廖永安 刘浅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造就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文章来源:湖南社科网 时间:2020-09-10 16:27:29 
廖永安 刘浅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造就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关于政法工作的论述,是我们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造就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根本依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十个坚持”的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总书记再一次强调了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培养法治人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法治人才的培养在于法学教育。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然而,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诸如在教学实践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够;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衔接不畅;全国高校法学教育课程安排及培养模式同质化严重,大部分高校办学特色不明显等。针对上述问题,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一、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

  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文化最深层的内核,决定着我国文化的性质和方向,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理想和精神高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是基础,尤其是对国家未来发展力量的青年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尤为重要。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全过程,才能打造一支道德品质高、专业能力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中国化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导。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教学和研究。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学教育才能真正结合我国历史文化、国情社情,让我们培养的法治人才认识到我国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进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二、推动法治实践部门成为法治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这为我们确立法治实践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提供了行动指南。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法治实践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责任:第一,健全共同组建师资队伍的机制。优良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关键。法治实践部门参与法治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就是与法学教育部门共同组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第二,构建协同开发优质教材的机制。优质教材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前提。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实践部门的作用与功能,参与协同开发优质教材。第三,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平台的机制。法治实践部门与法学教育部门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是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要调动法治实践部门参与共建实践教学平台的积极性,为法科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创造更好的环境与条件。第四,构建人才培养的协同评价机制。科学的评价机制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助推器。要构建由法学教育部门与法治实践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评价机制,凸显法治实践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第五,建立法治实践部门责任落实机制。科学的责任落实机制是保证法治实践部门参与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要将法治实践部门与法学教育部门共建师资队伍、协同开发优质教材、联合设计课程体系及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实践部门的考核内容,保障实践部门与法学教育部门协同培养机制落到实处。

  三、鼓励各法学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形成自己独特的办学特色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目前,我国各法学院校千篇一律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对法治人才的多样化需求。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必须打破法治人才培养同质化的桎梏,推动高等院校因地制宜,结合自身优势特点,形成能够满足社会对法治人才多样化需求的特色办学模式。第一,各法学院校应结合自身条件,明确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是具体法学教育方式的行动指导。全国各法学院校在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时应考虑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所拥有的办学资源等条件,发挥自身优势、找准自身定位,因地制宜地制定培养目标。第二,各法学院校应立足社会需要,培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人才。对于法学教育部门而言,是否满足社会需求是检验教育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结合社会实际需求,设置不同于传统法学课程的特色课程,加快对社会急需的新兴法学学科的人才培养,比如科技法律人才、知识产权法律人才、调解法律人才等。第三,各法学院校应着眼更高教育水准,打造复合型法律人才。要推动“法律+”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综合性培养方式,促进法律人才职业技能的多元化。比如在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可以与本校其他学院专业联合培养法律人才,增进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

  (湘潭大学副校长,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德雅路浏河村巷37号 邮编∶410003 办公室电话:0731-89716099(传真) 邮箱:hhnskw@163.com
Copyright(c)2011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湘ICP备17021488号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0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