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东亮:创新政党协商贵在用“真”功

 文章来源:湖南社科网 作者:黄东亮 时间:2016-01-04 11:41:29 
黄东亮:创新政党协商贵在用“真”功

政党是指代表一定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利益,旨在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其政纲的政治组织。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1921年。1949年,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统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除中国共产党外,中国现今还有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九三学社(简称“九三”)、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当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即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各民主党派具有政治联盟性,各自都联系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一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成果,是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自觉选择。

政党协商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国家重大政治事件和政治问题开展的具有特定意义的对话、交流、沟通与协调,以期达成共识,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

中国共产党历来都比较重视政党协商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缔造者毛泽东同志非常重视政党协商,率先垂范,与黄炎培、许德衍等各民主党派人士坦诚相见,合作共事的故事一直传为佳话。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工作也给予了很多的关怀。党的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再次把政党协商摆上了重要的民主政治议程。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更是对政党协商工作的性质、内容、形式予以了明确。《条例》第十二条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条例》还对如何开展政党协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但是,当前我国的政党协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对政党协商存在随意性、表面化和形式化的问题。“想到了”“有空了”才协商;有的流于形式,以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代替协商。对此,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写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只有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协商才能避免流于形式,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加强协商,也有利于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决策。”

随着《条例》的出台,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加强政党协商寄予了新期待,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实现新形势下政党协商工作的新突破,确保政党协商规范有效,结合学习与研究的实际,我们认为,创新政党协商贵在用“真”功。即协商要真想,协商要真能,协商要真会,协商要真好。

一、协商要真想。政党协商能不能顺利开展,首先取决于执政党是不是真想协商。如果执政党仅仅是把政党协商当作实施民主政治的手段,实际上并不愿意听到各民主党派的声音,政党协商则无以言说。二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有开怀纳谏的气度,不能好谀恶直。《条例》指出:“爱国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各民主党派属于统一战线的范围和重要对象。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有着共同的政治基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当相信各民主党派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真情;应当展现出开怀纳谏的气度和坦诚相待的友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历史上“一党独大”造成了党内某些特权集团,造成了少数党内领导唯我独尊、专横跋扈、信仰缺失等恶劣现象。在这些集团与个人中,党内民主既已丧失,党外更是听不得逆耳之言。在权势逼迫下,百姓噤若寒蝉,民主党派人士也洁身自好,明哲保身,何言荐贤纳言,谋求地方发展和民生幸福?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中,反“四风”、反腐败、严吏治,中国共产党坚持“党要管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敢于自我净化,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牢固树立中国共产党砥柱中流的作用和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地位。古人曰: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政声美恶在民间。岂可屏蔽视听,单愿听美言?幸在如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颁布,并于2015年5月18日起施行。《条例》指出:“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这种表述实际上为创新统战工作,促进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推进政党协商规范化等方面给予了政策的规定和保障。对各民主党派而言,无异于是“春风又绿江南岸”。而对于执政党的各级党委而言,则要进一步提高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统战觉悟,提高对统战工作的认识,形成开门纳谏的良好风尚。三是各民主党派要有勇建诤言的胆量。忠肝义胆,报效祖国。各民主党派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其所做所为都应该立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大局。各民主党派既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就应该胸无杂念,无私无畏,敢于直言进谏;不可躲躲闪闪,吞吞吐吐,言不尽意,更不能避害图存,避重就轻,藏着掖着。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时下,“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更加多元多样,特别是面对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竞争博弈的新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完善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更加需要民主党派积极参与政党协商,需要在常态化的政党协商中寻求最大公约数,传递正能量,传播好中国声音。

二、协商要真能。即协商要有真能力,真本领。执政党有了开怀纳谏的气度,求贤若渴的胸襟,这只是为政党协商创造了宽松有益的环境。各民主党派有没有胆气,有没有远见卓识,有没有真才实学,有没有将才相能,能不能成为智虑深远、洞天察物的参谋智库,同样也是影响政党协商有效推进的重要因素。本领恐慌,不仅是执政党面临的紧要问题,同样也是民主党派开展政党协商的现实问题。所以,各民主党派要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协商能力。政党协商的内容重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这就要求各民主党派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论,熟悉党的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的基本情况,深入调研和了解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不断丰富党的理论知识,提升践行党派协商的能力和本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阶段的新梦想——“中国梦”。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新的梦想,新的征程,需要新的力量和源泉。这种力量就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次用好统一战线这一法宝,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广泛的智慧和力量!各民主党派正是这智慧和力量中的重要一脉。各民主党派应当不断提升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共图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能力和本领。

三、协商要真会。即协商要讲究方法和技巧。各民主党派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开展协商对话是一门高深的艺术。若不讲究方法和技巧,有时不仅达不到协商的预期效果,甚至还会事与愿违,酿成大错。首先,各民主党派要明确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条例》第三条明确了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各民主党派在开展政党协商时,就应当紧紧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和任务来谋划协商工作。其次,各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时,要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如《条例》第四十三条指出:“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过去,我们有的党委部门主要领导不重视统战工作,对组织安排到单位上的党外干部往往看不起,不重视,甚至视作“花瓶”。不太重视与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党外干部在其位,无其实。这严重伤害了党外干部的心。对此,我们在开展政党协商时,就可以依据《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提出合理的政治要求,通过与执政党的沟通与交流,为党派成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第三,各民主党派在开展政党协商时,要充分用好统战工作的平台。《条例》第十三条指出:“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各级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但是,我们知道,各民主党派成员更多的是分散在各个部门单位任职,党派工作往往都是兼职。党外干部参与政党协商工作往往受单位主要领导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党外干部顾忌较多。要想有效营造良好的参政议政氛围,党外干部就需要通过统战部这一有效平台,帮助协调各种关系,营造良好的参政环境。因为《条例》第七条规定“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第四,政党协商的时机和方式要灵活把握。各民主党派要重点抓住各级党委召开协商座谈会的有利时机,提前做好备课准备。特别是就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年度经济工作和党内即将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前做好深入调研,了解工作的发展进程,便于政党协商时有话可说。确切地说,就是“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既有助于执政党科学决策,又有助于提高民主党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协商要真好。即政党协商的环境要真好。要建立健全政党协商制度,实现政党协商法治化。“唾沫淹死人”,在以人治为中心的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时代,在中国近代“十年文化大革命”时代,这一点毫无夸张。为避免因言惹祸,防止权力滥用,我们必须对“有所为、有所不为”给以政策界定。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政党协商的法治化,实现政党间依法协商。我们常说最好的管理就是制度管理。制度对事不对人。建立良好的政党协商制度,并以党纪党章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形式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监督办法等予以规定。如此,才能约束各级党委切实树立政党协商意识,重视政党协商工作,规范政党协商程序,推进政党协商落到实处。各民主党派在积极参与政党协商时,才可能放胆直言,依法依规表达其所代表的政治联盟的意愿、建议和呼声。“文革十年”,动辄得咎,因言获罪的法治混乱现象才能得到根本遏制,广开言路的民主政治风尚才能大放异彩。时下,《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政党协商制度迈向法治化的一大重要创新。但仅仅如此,仍显不够。我们认为在此基础上,应该还要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办法。要强化政党协商制度落实情况及《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要将《条例》落实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年度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中去。并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执纪问责措施。各级党委要加快建立政党协商的年度工作制。规定每年、每季或每月召开政党协商座谈会的次数、方式、要求。便于增进党和党外的互信与合作。

(作者为九三学社资兴市委秘书长、资兴市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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