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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野”修法彰显湖南文明速度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吴俊 时间:2020-04-01 17:17:01 
禁“野”修法彰显湖南文明速度

  

禁捕禁食国家保护动物穿山甲。资料图

  3月31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对涉及禁食野生动物、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措施和加重处罚破坏野生动物行为等重要内容予以修改,确立了湖南省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制度。

  从法律的角度明文禁食野生动物,体现出人类对大自然、对野生动物的敬畏。人与自然,理应和谐相处、命运与共。但是受利益驱动,人类非法捕杀、贩卖、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些杀戮的场景让人难过,那些叫卖、推销野生动物的行为让人愤怒。不让野生动物哭泣,为它们的生命护航,须从源头施策。

  扬正义之箭、惩不法行为。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背后,暴露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存在的短板和隐患。此次湖南修法,专门新增两项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一调整和变化,将进一步填补法律漏洞,有效遏制滥食“野味”行为,使野味市场失去合法基础和“生存”空间。与此同时,治乱必用重典。新《条例》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采取罚款幅度下限不变、上限提高一倍的方式加重处罚;对于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除没收野生动物外,并处野生动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猎捕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利剑高悬,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民生从来不是一对矛盾体,加强保护也是为了更好改善民生。数据显示,湖南省特种养殖规模较大,有些养殖户还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建立后,意味着一部分养殖户需要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从此次修法中获悉,各级人民政府将支持、指导、帮助相关经营主体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这对于一些特种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户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无疑是一个较大的政策“利好”。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湖南以修法为契机,为野生动物护航,为民本民生担当。提高个人修养,构筑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这也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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