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省普惠金融的对策研究

 作者: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课题调研组 时间:2015-04-26 11:51:38 
发展我省普惠金融的对策研究

内容提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改善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弱势领域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金融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更好地为全省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服好务。当前,我省发展普惠金融,应加强普惠金融机构建设,扩充普惠金融供给主体;完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率;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促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普惠金融,是指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改善我省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弱势领域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水平,更好地为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服务。当前,我省发展普惠金融的切入点在“三农”和中小微企业;重点在融资;难点在服务“中小微农”的机构不多,机制不健全。课题调研组拟在分析我省普惠金融现状的基础上,从机构建设、市场建设、环境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发展我省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普惠金融机构建设,扩充普惠金融供给主体
金融资本具有天然的逐利性。大型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决定其对服务成本高、风险高的中小微农并不偏好。因此,服务“中小微农”的主力是中小型金融机构。我省发展普惠金融,首先就要积极推动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一)加快农商行组建步伐。农合机构是我省服务“三农”的主力军。2013年末,全省农合机构贷款余额2670亿元,其中年度新增贷款431亿元,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5%和18%;农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87%和27%。目前,我省已成立33家农村商业银行,但农合机构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必须大力深化农信社改革。一是整体规划、全面推进,“一社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二是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以参股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以控股方式参与高风险机构改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三是已完成改制的农商行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切实提高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二)积极发展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解决县域和农村银行机构少、金融资源外流的创新之举。2013年末,全省村镇银行达到29家,存款余额167亿元,贷款余额96亿元,为7431户农户和970户小微企业提供了信贷支持。但是,我省村镇银行数量还不多,存贷款规模尚未达到全省的1%,有待加速发展。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立村镇银行,推动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省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发起和参与组建,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二是努力在村镇银行主发起人资质和占股比例上取得突破,适当调整主发起人的资质要求,降低主发起行占股比例限制,充分调动主发起行的积极性。三是落实对村镇银行的税费减免、定向费用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扶持政策,解决支付结算渠道不畅和征信系统加入难等重大问题。
(三)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截至2013年底,我省有小额贷款公司190家,贷款余额142亿元,支农、支小比例约为60%;年平均利率17%,上缴税收2.9亿元,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县市,小贷公司累放额超过了当地国有商业银行。但是,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还需进一步规范发展。一是总量方面,要支持小贷公司数量适度增加。这将对增加县域资金支持,平抑民间利率,起到更积极的作用。二是结构方面,要大力推动专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引进微贷技术,支持省外和境外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来湘发起设立科技类、农业类专业小额贷款公司。三是推动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小型金融机构主体地位,以解决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税负重以及土地、房产抵押难和适度市场化融资等问题。
       (四)做大做强融资担保行业。融资担保公司为抵质押资产不足的企业和个人增信,促进融资,分散风险。到2013年末,我省有融资担保公司207家;全年新增融资担保额421亿元,占全省新增小微企业贷款的35%。由于银担合作不对等、风险收益不对等等原因,目前我省约有一半的融资担保公司生存比较困难。为此,要增强融资担保行业的实力。一是要推动担保机构全覆盖。省级财政采取股权投入的方式给予定额资本金补助,或由省级担保公司参股,支持空白县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二是要扩大银担合作试点范围,出台银担合作优惠措施,通过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推动建立银担平等、共赢的利率风险定价和风险比例分担机制。三是以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建设覆盖全省的再担保体系,设立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基金,建立完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四是按照事权财权统一原则,理顺我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修订监管办法,完善机构退出机制。
       (五)鼓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中小型银行的服务对象为城乡社区和小微企业,能全面了解服务对象的资信情况,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改善对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决定》提出,要“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意味着民间资本可以单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此,我省要抓住机遇,鼓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民营银行建设。
       (六)鼓励大中型银行发展普惠金融。尽管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意愿不强,由于其是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我省要鼓励和引导大中型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来发展普惠金融。一是强化对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二是以存款准备金计算方法调整为契机,鼓励大中型银行着力加强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三是利用科技基础较好的优势,开发完善网络银行、手机银行,降低服务成本,提供随时、随地的普惠金融服务。四是鼓励在城区建立社区银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在农村布设POS机等支付工具,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完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率
普惠金融市场是普惠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平台和载体。当前,我省普惠金融市场还不发达,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尚不充分,机制尚不健全,需要从银行、证券、保险等多角度加以完善,提升普惠金融的服务效率。
       (一)建设农村要素市场。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是“三农”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农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沉睡”的资源。建设农村要素市场,打通金融服务“三农”的通道,将“沉睡”的资源变成资产,将资产变成资本。这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我省农村要素市场建设已在几个市县进行试点,但规模不大,要学习借鉴重庆、武汉等地经验,加速推进。一是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财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要素的确权、颁证工作。二是建立规范化运营的农村综合产权要素流转交易市场,培育农村要素资产评估专业机构。三是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等要素抵质押贷款。四是建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设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完善农村要素抵质押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
       (二)加快发展新三板、新四板。到2014年8月末,我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企业22家;湖南股权交易所(即“四板”)标准板挂牌企业25家,培育板挂牌企业147家。这与湖北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省要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及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一是大力培育中小微挂牌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批量到新三板、四板挂牌融资。二是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制度,降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
       (三)进一步发展保险保障。这几年我省保险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14年上半年,全省实现保费收入329.52亿元,各项赔付支出109.99亿元。其中,农业保费收入12.28亿元,种养两业农险共为1603.81万户次农户提供了风险保障336.0亿元。但是,横向比较,我省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保险保障程度还不高,保险意识还不强。一是要加快推动保险产品创新试点,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推动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分散普惠金融的风险。二是要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探索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的机制,提升保险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引导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与保险产业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等产业,支持民生领域发展。
       三、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促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普惠金融健康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环境。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当前需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能够量化信用状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企业和个人打通从守信到融资的通道。我省建立了“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制定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创造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湖南模式”。这几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速度放缓,迫切需要加速推进。一是在原有省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加强政府信用信息整合,尤其是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使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有记录、可查询、能评估”。二是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健全各方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新型金融机构和非银金融机构接入信用信息系统,真正实现“失信处处受制”。三是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信用商户、信用农户等评选活动,增强信用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扎实培育信用文化。
       (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有助于议价水平较低的群体得到较高的存款回报、支付较低的融资成本。据调研,目前我省有以点点贷、满满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40多家,主要从事纯金融中介服务。但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基本上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部门,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我省可以按照“引导疏通”的思路,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是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金融企业依托互联网开展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我省落户。二是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协会和组织发展,推动行业自律;明确监管部门,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有效监管政策,避免监管真空,推动规范发展。三是研究制定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行为的政策措施,落实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责任,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三)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既有利于增加资金供给,又有利于平抑民间利率,防范金融风险。当前,民间融资活跃的主要推手是没有受到监管的投资性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这些公司仅在工商局注册,既无前置审批,又无事后监管,违法经营现象严重。据调查,全省有各类投资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等约1.1万家,民间融资规模约4200亿元。我省要坚持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的原则,着力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活动。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投资者增强对风险的判断能力和承受能力,引导民间融资主体合法、规范经营。二是探索建立和完善民间融资主体有关制度及监管要求,加强指导,鼓励各地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三是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和违法金融行为,指导各地稳妥处置已爆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发展我省普惠金融,要坚持机构建设与市场建设两条腿走路,推动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共同发展,多渠道构建我省中小微农金融服务体系,解决中小微农金融服务机构少、抵质押物不足、信用信息不完善等问题,推动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课题主持人:周晖,主要研究人员:盘永胜、郭建华、潘洁、罗平、王伟华、周锃杰)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德雅路浏河村巷37号 邮编∶410003 办公室电话:0731-89716099(传真) 邮箱:hhnskw@163.com
Copyright(c)2011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湘ICP备17021488号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0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