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召开 社科专家呼吁加快我省社科普及立法进程

 文章来源:湖南社科网 作者:省社科联科普办 时间:2014-11-19 19:09:33 
《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召开 社科专家呼吁加快我省社科普及立法进程

会议全景

会议主持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社科联党组书记 周发源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梁尔源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实

为加快我省社科普及立法进程,推动《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进入省人大2014-2015立法审议计划,省社科联于2014年10月27日在长沙市组织召开《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来自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委讲师团、省委党史研究室、省直工委、省社科院、长沙市委、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长沙市社科联、湘潭市传统文化研究会等基层社科普及工作者代表等32人,围绕开展社科普及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如何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文本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梁尔源同志、法制委主任委员钟实同志等领导出席会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法工委、省社科联的相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周发源同志主持。

  专家们一致认为,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工作是湖南充分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践行法治湖南的重要探索和创新。加快推动《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立法工作,尽早将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势在必行、意义重大。首先,对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社会科学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社会科学普及是社会科学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传播社会科学知识,打造人民群众精神家园,提升我省公民的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一个主要途径。在实现富民强省梦想,谱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的历史进程中,社会科学普及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二是对于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科学普及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规范、引导、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立法,才能明确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各级政府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组织整合全社会各种资源,充分发挥有关部门与社会团体的各自优势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同时规范、督促和引导社会各方面重视和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从而让社会科学更好地服务实际、服务生活、服务群众。三是对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提升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湖南在推动文化强省建设,推进社科大省向社科强省的跨越中,社会科学普及作为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充分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和广泛影响。然而,在工作实践中社科普及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比如社科普及的重要作用和战略地位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社会科学工作重研究轻普及的状况还比较普遍;社会科学资源缺乏有效地组织整合,社科普及难以有效覆盖社会各个层面;社科普及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社科普及工作在机构编制、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缺乏应有的保障,等等。以致于公众获取社会科学知识的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在社会变革中产生的种种疑虑和困惑得不到有效舒解,而形形色色的愚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甚至邪教则乘虚而入,侵蚀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流价值。因此,亟需加强社科普及立法,通过法规保障社科普及工作的顺利开展。

  与此同时,参会专家和基层社科普及工作者代表从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文本方面,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现有的《湖南省社科普及条例》草案文本一是站位高,与党的最新的理论方针政策高度一致;二是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三是条理清,体系建设明确明晰、高瞻远瞩、规范科学。同时参会代表对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文本提出建议:一是要有准确的价值定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宗旨,开展社科普及工作。二是要明确的社科普及工作的性质和地位。要在条例中彰显社会科学普及的公益属性的性质和地位,要以法律的形式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做为我省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纳入社会公益服务范畴。三是根据我省社会科学普及的实际需要,紧紧围绕“为何普及、普及什么、谁来普及、如何普及、普及责任”这一立法主线来制定《条例》。四是要立法严密,保证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从总则、组织实施、内容和形式、社会责任、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严密规定,确保各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都能找到法律依据,保障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要突显湖南特色。比如,要在社科普及的内容上体现湖南历史文化、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湖南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战略等方面的内容。

  在听取参会代表发言后,梁尔源主任委员和钟实主任委会分别讲话。

  梁尔源主任委员强调,一是要正确认识社科普及条例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制定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填补了湖南在社会科学领域立法的空白。这部法规出台将是湖南在立法工作方面的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也是社科联工作转向法制化非常重要的一步。《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对于湖南乃至全国都是一件非常迫切,也非常重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是进一步提升条例文本的质量。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条例文本草案,着力研究好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法主体等问题,处理好自然科学普及与社会科学普及、党的理论宣传与社会科学普及、自然科学普及法和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等方面的关系。第三,推动加快制订法规的步伐,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把这部法规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尽快启动立法程序,特别是审议程序。

  钟实主任委员指出,《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能否列入2014年省人大立法审议计划,关键在于《条例》文本的质量。《条例》文本的起草要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九个字上下功夫。针对《条例》草案文本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要解决定位的问题。要明确《条例》仅作宣传性的还是通过立法达到普及科学知识,引导人民的行为规范的作用。二是要解决社会科学普及的规划问题。社科普及立法是为社科普及工作提供规划和行动指南。三是要解决普及的对象的问题。社会科学知识普及的对象重点应是农村、街道居民和企业职工。第四,要解决社会科学知识普及的方式,明确社科普及的平台。第五,明确社科普及的保障措施,包括平台的建设,还要有经费等保障措施。第六,明确社会责任,明确政府、社会团体、个人应该提供的社会服务。此外,他还强调省社科联作为《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牵头单位,应该高度重视,要将这项立法工作做为社科联的头等大事来抓,要举社科联的全力,全身心地抓好这项工作。《湖南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如果能够出台,将是对全社会的巨大贡献。

  最后,省人大常委、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周发源同志表示,省社科联将认真整理和吸收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条例草案文本质量,使文本更加规范、科学、可操作,推动《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在2015年,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调整为立法审议计划,加快条例立法进程。


梁尔源在《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录音整理稿)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4年10月27日

尊敬的各位专家:

  今天听了大家的发言,深受启发,对《湖南省社科普及条例》的促进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党中央刚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要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其中,特别加强人大的立法工作,科学、民主立法,使我们不断改进立法工作。今天我们听取专家们的意见,就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体现。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首先,湖南制定社科普及条例,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过去湖南在经济方面的立法很多,在文化方面的立法不多,在社科方面的立法没有。可以说社科普及立法填补了我们在这个领域的一个空白。说实在的,如果光重视经济发展,不重视社会发展,光重视经济发展不重视文化发展,一个国家会很危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体系是发展的灵魂。社会科学的普及,应该是属于灵魂的范围。党委组织宣传教育,当然非常重要,但是还不够,因为没有法律规范。所管辖的面和内容,还不如社会科学这么广泛。所以我们既要贯彻好党的宣传方针,把党组织要求学习的东西学习好,同时也要发挥社会普及的推动作用,在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细胞,把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好。

  改革开放发展三十年来,经济发展是飞速的。但是也有很多不如人意的方面,就是社会铜臭味太浓,逐利的思想太重,五颜六色的东西太多。过去属于正统的,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体系的,应该在社会上广泛普及和宣传的一些好的东西,没有很好发扬。社会科学普及不讲经济效应,只讲社会效应,文化产品有一个双重属性,一是经济属性,一是社会属性。媒体靠打广告挣钱,这是经济效应。但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应,忽视社会效应,社会就会走偏。比如,现在下一代中的传统的道德理念,优良的中华民族的基因,可以说在慢慢的消失。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还有信神的,还有法号,在庙里面还有神位,你看社会科学普及还重不重要?山东招远全能神把人杀死了以后,他在被审判时还说他是执行神的旨意,达到了痴迷的地步了,这个与社会科学普及缺乏也是有关的。

  比如说中华传统的美德,教育的教字,左边是一个孝字,右边是一个文字。自古以来,教育的第一目的,第一笔就是教育他讲孝,有孝顺,这是最原始的,最基本的理念。但是我们现在媳妇不孝顺婆婆,孩子不孝顺母亲,像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所以说,我觉得普及中华传统美德,首先在下面要普及孝文化,把社会搞得很和谐,搞得很安定,这个作用太大的。所以说社会科学普及太重要,这一点大家都可以认识到,不用再说。

  今天我们提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立法,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对我们湖南,对全国也是非常迫切。我们把社科条例制订出来,应该说是我们湖南乃至全国,我认为是最重要的,没有什么东西比精神更重要,没有什么东西比文化更重要。一个国家连魂都没有,只有钱了,还搞什么。

  第二,作为教科文委委员会是省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它的职能是办理代表议案。周发源委员提出的立法议案,我们必须要作为重点议案来办。前期工作做了这么多,法工委也做了很多工作。我们今天还是一以贯之的重视和支持,把法规制订好,特别是把在座的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的意见吸收进来。这个法不仅要立,而且要立一个管用的法,立一个有实际内容的法,立一个操作性很强的法。

  在立法中间,也要处理好很多关系。比如说自然科学普及与社会科学普及的关系,党的理论宣传与社会科学普及的关系,还有科学普及法和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关系。因为社会科学普及在全国没有法律。如果说有上位法,上位法就是科学普及法,科学普及法律对社会科学的普及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只是笼统的。所以说我们在宪法和科学普及法的原则规范下,来制订湖南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这个《条例》现在可以借鉴的有四个省。这四个省走在我们前面,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们的一些精华,作为湖南立法的一个重要参考。同时,我们也要有湖南自己的特色,就是要有我们自己拿得出手的,有闪光的东西。不要说铁板一块,上面没有规定的就不用搞,外省没有做过的就不敢搞。我觉得路是人走出来的,法律也是一样的。只要没有违背宪法,没有违背科学普及法,没有违背我们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一系列有关发展政策,是可以做大胆的探索。所以我们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和支持制订这个法律。

  第三,我们建议加快制订法规的步伐,尽早出台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现在这个法规已经调研很久,正在起草。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能够把这部法律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尽快起动立法程序,特别是审议程序。这个法规早一点出台,对湖南的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很有好处的,是湖南在立法工作方面的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也是社科联工作转向法制化非常重要的一步。所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尽最大努力支持。

  谢谢。

  

  钟实在《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录音整理稿)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4年10月27日

各位专家:

  非常感谢社科联,今天召开这么一次会议,刚才很多专家都发表了意见。我的发言不代表法制委,代表我个人,因为代表法制委要集体研究。我讲三个方面:

  第一,《社科普及条例》已经列入2014年我们的立法计划。我们立法计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列入立法计划,今年和明年要出台的;第二部分是列入调研计划,现在这个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是列为二部分的调研计划。今天的座谈会也是一个调研的过程,听各位专家的意见。我们社科联,还有法制委办公室的同志也来了,把各位专家的意见综合整理好,做为我们调研的成果,为我们今后这个条例的出台打一个好的基础。

  第二,我们的心情和社科联、教科文卫委是一样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是要建立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最近,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专题研究依法治国,什么东西都要纳入制度的笼子。改革也要于法有据,首先要修改法律,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所以今后无论各个方面,都要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第三,下一步是怎么把《社科普及条例》列入计划,这就要看我们稿子的质量。全国人大也好,我们也好,就是九个字,一是立得住,你搞一个法规,这个法规解决什么问题,这个目标是否明确,能不能站住。二是行得通,三是真管用。社科联、教科文卫委要在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这三方面下功夫。到11月份,我们要与政府法制办、教科文卫委,还有这个法规相关的部门一起论证,要大家来发表意见,行就行,不行就不行,不是法工委和法制委说了算。这个工作具体法工委做。所以这个能不能列入立法计划,关键就是我们的条例草案,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关键就是质量问题。

  针对这个质量问题,我提几点意见,供社科联参考:

  一是要解决定位的问题。我们这个《条例》的定位,一个定位就是作为一种宣传性的,倡导性的,我们就要仿照湖南省法律宣传条例,就是那么十一二条,就是倡导性的。若是倡导性,可考虑由省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方式解决。第二个定位是通过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规范,这就要搞真东西。我自己刚才想了一条,说的不一定准确,比如通过哲学知识的普及,就要解决老百姓当中封建迷信的问题,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问题;通过历史知识的普及,解决爱国爱教的问题;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要引导人民遵纪守法;通过经济知识的普及,解决人民遵守市场规则,按市场规则办事的问题;通过宗教知识的宣传普及,解决宗教与邪教的问题,哪个是正教哪个是邪教;还有通过文学艺术的普及,解决人们文化娱乐休闲的问题。比如湖南科技大学,有一个退休的老师,他回到家乡就把那个村里的人组织起来,解决老百姓文化娱乐的问题;通过道德的教育普及,来引导人民的忠孝义的问题。我们普及知识,要接地气,就要能够达到一定的目标,达到一定的目的,这样的立法才有社会效果。不接地气,不解决问题,没有社会效果,要搞一个法规很容易。但是要真正解决问题,要有价值取向。再就是社会科学分类要科学的分类,包括外省的,等下讲这个东西,等下讲那个东西,不太严谨。所以要解决定位的问题,通过普及科学知识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规范,就要调查研究,就要有针对性。

  二是要解决社会科学普及的规划问题。普及要有一个规划,有一个行动指南。普及不能各搞各的,全省范围内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都要按照一个行动指南进行规范。

  三是要解决普及的对象的问题。我认为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的对象重点是农村、街道居民和企业职工以及学生。我们座谈会、研讨会都不是普及的对象。我们本身有一定的知识水平,是更高层次的。我们社科普及的对象应该是解决低层次的问题。

  四是要解决社会科学知识普及的方式。就是平台,通过哪些平台来普及这个知识,互联网是一个平台,纸质媒体是一个平台,还有广播电视是一个平台,还有政府搞的平台,还有校园里组织的一些平台,通过这些平台来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五是要解决社科普及的保障措施。怎么能保证社科普及活动有保障措施,能落实保障,包括平台的建设,人员的配备,还要有经费。

  六是要解决社会服务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把社会责任改为社会服务较为适当。社会服务包括哪些?一是政府的服务,二是社会团体,三是个人,可以提供哪些社会服务。鼓励个人搞社科知识普及工作。

  如果社科普及条例从这些方面来拿出来,那还是有一些效果。你真的想要搞立法,我个人认为主要是处理问题。搞一个法规不容易,列入立法计划是很不容易的,就要作为你社科联的头等大事来做。如果说靠一个处,是搞不成的,要举社科联的全力来搞这个事。这个事如果搞成了,对社会有巨大贡献。如果是搞一个形式的东西,我认为不搞好一些。

  下一步,不是法制委说的算,是大家说的算。如果你搞得好,立法就没有话讲。如果你这个可行性,必要性,到底解决什么问题,这个问题不清楚,那就出不了台。下一步,社科联要举全力,全身心地把这个工作抓好,抓好之后,在常委会之前,教科文委、政府法制办一起来搞。这个《条例》要列入明年的计划,就看你的质量。如果你的质量好,当年可以纳入计划,如果还要进一步调研,说不定就是明年,也可能到后年。我就说这么一些。

  (供稿人: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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