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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条例新突破:社科普及成果可做评职称依据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2014-08-22 08:00:00 
社科条例新突破:社科普及成果可做评职称依据

  社科普及成果可评职称 

  从提出、起草、审议至通过已历时8年的《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社科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省社科联召开社科条例实施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社科条例除了保障了社科普及工作开展的经费外,还提出社会科学普及成果可作为社会科学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的考核依据之一。

  专家、学者不爱撰写社会科学普及读物,不爱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这是目前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面临的问题之一。为了改善这一情况,社科条例做了一个重大突破,明确提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纳入本级社会科学成果评奖范围。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可以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作为社会科学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广东每年省财政拨付给省社科联的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只有175万元,按户籍人口平均下来,每人每年不到1分钱;而自然科学普及的经费却是人均1块钱,是社会科学普及经费的100倍。针对这一情况,社科条例明确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各级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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