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 杉:加快改革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作者:丘 杉 时间:2014-01-23 08:00:00 
丘 杉:加快改革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不但关系到能否保持全国外贸第一大省地位,也关系到未来“开放红利”能否源源不断,更关系到整体重大创新能否全面实现。广东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必须按照“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市场监管,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的基本要求,加快改革,勇敢挑战旧体制的痼疾。  

  增创广东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改革的重点不在外贸体制,而是投资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广东外贸体制改革更深入一些,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体制改革则相对滞后;企业国际化步伐较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中介组织建设则明显不能适应开放型新体制的要求。在现有体制下,国内外市场主体还不能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也不能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更不能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围绕“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的要求,深度推进对内对外的合作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约束政府行为,为国内外企业创造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推进对外投资体制的改革,加快对外投资。率先以GNP而不是仅仅以GDP来定义发展实力,要在金融、担保、外汇和出入境管理等体制上进行改革,进一步放宽各种经济主体对外投资的限制。 

  要创新涉外投资管理体制。逐步在全省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和扩大开放领域。广东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全面朝自由贸易方向发展,要加快现有国家级新区等政策的先行先试,积极申报自由贸易区,争取早日将自贸区政策在广东落地。利用和港澳自由港毗连的条件,对接为全国最大的自贸区,并且在将来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国家新区政策和自由贸易区政策扩大到全省范围。 

  要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重点是扩大服务业开放范围和领域,不仅要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将服务业引进来,而且要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尤其是政务环境。围绕入境服务业的“商业存在”,减少其在广东进行服务功能延伸的体制和机制障碍,解决大门开小门不开的问题,使得这些企业能够依法展开经营,能够在广东扎根和发展。 

  要争创特区改革开放新优势。重点是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广东经济特区商事环境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发展活力不足、服务不到位、行政色彩浓厚等问题。要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权益保障;加快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防止国企垄断和过度占用资源;加快产业标准创新,加快促进名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加快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加快建立劳资薪酬协商机制和制定劳工福利新标准,尤其是加快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利维护机制等。 

  要创新粤港澳台合作机制。重点是建立有效的区域产业合作机制,联合进行全球价值链升级。要充分利用粤港澳台服务贸易自由化机遇,以服务做引领,从制造走向创造,对传统加工贸易体系进行转型。要利用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内包”业兴起的条件,共同走出去,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公司,对战略性、具有创新空间的公司进行收购和兼并,实现粤港澳台资本对全球高端技术、人才、品牌和网络的控制,挤占研发、品牌、营销和服务等高价值链环节。粤港澳台要联合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建,强化与东盟、南亚、中东和北非的合作。除了产业合作,还要在法律制度的借鉴和社会管理制度的对接上着力。广东要敢于借鉴港澳台各种经济社会管理制度,提高自身制度质量,降低国际化的制度成本。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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