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法治改革与法治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王振民 时间:2013-12-11 08:00:00 
王振民:法治改革与法治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法治改革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除了重申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外,还很好地回应了法学界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第一,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第二,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第三,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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