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社科网 作者:省社科联科普办 时间:2013-05-30 08:00:00各市州委宣传部、教育局、文广新局、文明办、科协、社科联,省直各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有关大中型企业:
为加强社科普及载体建设,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积极性,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工作的通知》(湘宣发[2013]10号)文件精神,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2013年在全省开展第二批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能自主承担社科普及任务,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并对社科普及工作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等,都可申报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主要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文艺演出场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等)。
3.教育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军事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4.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要重视社科普及工作,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有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及其制度措施保障。
2.申报单位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并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3.申报单位要具备进行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网络),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4.申报单位每年能够安排一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的考核、评比。
5.申报单位要接受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对社科普及基地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市(州)要按照湘宣发[2013]10号文件关于“建设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的要求,逐级申报。申报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的单位要根据申报条件,详细填写《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市(州)社科联在认真审查并认可后,统一报省社科联。各市(州)、县(市)社科联可参照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申报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本市(州)、县(市)的社科普及基地。
2.省直各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有关大中型企业可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
3.请各市(州)社科联接到通知后,向当地文化、教育、企事业、乡镇社区等有关单位转发本通知,并做好申报的发动及组织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社科普及基地建设要求,积极申报。
4.对于申报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的单位,省社科联将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进行考察和评审后,再予确认,并颁发牌匾、证书。
5.申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表需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基地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可从“湖南社科网”上下载。申报材料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送湖南省社科联科普办。
联系人:龙艳,联系电话:0731-89716065
Email: 14575572@qq.com,邮编:410003
地址:长沙市德雅路浏河村巷37号湖南省社科联科普办
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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