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资助课题经费拨付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社科网 作者:省社科联科研组织处 时间:2012-11-12 08:00:00 
关于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资助课题经费拨付的通知

  省社科评审委课题各项目管理单位: 

  按省财政厅要求,2010年课题经费需在今年内完成拨付,为进一步规范省社科评审委课题经费管理工作,保证课题经费及时拨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课题资助经费的未付部分将统一拨付到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由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监督。

  二、资助经费开支限于:课题研究资料费和计算机使用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管理费;研究成果鉴定费和出版补贴费。

  三、学校科研部门应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可用于其他项目科研支出。

  四、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由课题主持人与课题组成员商议开支,一支笔签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用或它用。

  五、各单位应督促对省社科成果评审委立项资助的项目按时完成结题,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率未达标的项目主持人,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将取消其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六、对不能完成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题,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办公室将追回已拨出的全部经费,或对下届该单位已评定为资助项目的不再给予资助。

   

  请各单位清理2010年课题资助未拨付款项并于11月25日前将课题经费往来结算收据、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报送到省社科联科研处邓曼处,届时统一拨款。对逾期未上报发票的,资助经费一律由省财政收回,不再拨付,责任自负。

   

  联系人:  邓 曼     

  电话:0731-89716098   13787195480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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