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钢建

 文章来源:湖南社科网 作者:杜钢建 时间:2011-10-20 08:00:00 
湖湘法文化的开拓创新
杜钢建

    杜钢建,教授、博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湖南省法律顾问、法治湖南研究院院长、《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集刊主编。兼任亚太法协会执行会长,中国太平洋学会副会长,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公共政策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执行会长。出版《外国人权思想论》等著作40余部。在《中国法学》等重要刊物发表学术文章400余篇。主持省部级重点课题及国际合作项目20余项。个人传记载入《中国高层智囊--影响当今中国发展进程的人》。被评为"中国2003年十大意见领袖"之一。2008年获第六届中国时代改革十大人物奖。

 

 

    湖南两型社会建设和法治湖南建设的提出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文化发展的历史必然,体现了湖湘传统文化开拓创新的精神特质。
  一、历史传统与开拓创新:湖湘法文化拓创新的历史传统基础
  湖湘法文化具有开拓创新的历史传统基础。湖湘传统文化是我到湖大工作生活两年来令我如醉如痴的挚爱。我在学习湖湘历史文化时有所谓“四大发现”。
  1、湖南人是韩国人的祖先
  秦朝韩终长期在岳麓山修炼,名闻天下。后成为朝鲜半岛的先祖。据史料记载,湖南等地的罗、卢氏族于公元前215年跟随韩终渡海到朝鲜半岛,其后建立三韩。
  2、湖南人是日本人的祖先
  吴氏长沙国王和刘氏长沙国王的家族和后代大规模移民日本,对日本国的形成和日本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湖南法文化影响日本《宪法十七条》
  日本古代《宪法十七条》制定者圣德太子(公元574年—621年)受到湖南法文化的影响,促成古代日本法制的形成。
  4、儒释道合流的道林寺文化
  古代比麓山寺文化还要有影响的道林寺文化。道林寺始建于西晋太尉陶侃任长沙郡公前后,古有道林麓山二寺之说。当年道林寺与麓山寺和书院构成岳麓山三大建筑群。为让湖大学生了解身边历史,我们于法学院内设置“道林馆”,陈设道林寺历史叙述展板。我希望将来能够看见道林寺的恢复和重建。
  这所谓四大发现实际上是对我们过去有关湖湘历史文化知识不足的弥补。通过考证发现湖南人自古就具有开放进取,历代敢为人先的精神。湖湘学派的思想特质一如道林寺早期的住持志道和尚的名字,志在立身行道。湖湘古人遗留给今人的宝贵财富是什么?那就是凭借寥廓忽荒的湘江气派乘流而逝、与道翱翔的循道追求。湘江两岸,风景掩映,古迹相转,从河东贾谊故居,到河西岳麓书院,从纪念张朱登岸讲学的江滨牌楼,到殿脚插入赤沙湖的古道林寺遗址,所传达的消息无不给人以自古重道的印象。这些表明湖湘法文化具有开拓创新的历史传统基础。
  二、湖南国际化与开拓创新:湖湘法文化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国际化发展
  如今湖南两型社会建设和法治湖南建设的大思路可谓是湖湘法文化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开拓创新。随着两型湖南和法治湖南的提出,一系列新的法治理念和制度创新不断涌现。湖南已然进入加快国际化的轨道。
  1、创新之一:立法推动国际化
  作为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软法和硬法的形式确立湖南的国际化道路,这是湖南法文化的重要创新之一。湖南正处在大幅度提升外向型经济水平和加快对外开放的新起跑线上。在《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部分原先没有关于东盟的内容。我在省委领导主持的听取意见会议上建议《决定》的有关国际环境部分中,“增加‘中国加入东盟后东盟加快一体化进程’的表述,以此增强湖南上下抢抓东盟新机遇的意识。”后来,2010年8月17日《湖南日报》刊发了我的有关建议。再后来,很高兴地看到《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历史性机遇,拓展和深化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将永州建成对接东盟的桥头堡。”湖南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正在全面展开。仅株洲南车与马来西亚吉隆坡的城际快车合作项目就达400多亿元。
  2、创新之二:法学教育加快国际化
  为了配合湖南与东盟合作的未来人才需求,我们湖大法学院在马来西亚设立了研究基地,每年派近百名学生赴马来西亚游学。研究发现,湖南人早在唐朝就开始游历东盟的一些国家。唐朝湖南澧州人僧哲禅师和大律师二人先后振锡南海,到达过马来西亚等国家。如今趁湖南两型社会建设和法治湖南建设的东风,仅湖大法学院每年就有近百名学生赴马来西亚游学。为了配合法治湖南建设中的人才培养的需要,马来西亚国民大学专门提供远程法学教育项目的100名博士和硕士名额供湖南在职人员报考。
  湖南在意大利投资最多,我们在意大利建立了研究中心,湖南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主持召开了国际会议,开展了全国师资培训和理论研究。此外,湖南大学还与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和交流,推动了湖南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国际化。与唐代湖南与东盟国家的交流相比较,真可谓今非昔比,声势空前。
  三、政府精英与开拓创新:法治湖南战略的提出与推进
  1、政府吹响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号角
  在过去几年中,湖南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显著成就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特别是2011年8月《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出台,吹响了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号角。《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被各界视为湖南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就在湖南地方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党和法治社会等问题提出了系统的改革和发展思路。
  2、推进依法行政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出台,既巩固了湖南法治建设的前期成果,又全面规划了今后十年的发展蓝图。《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出台是湖南法治建设发展的历史必然。
  过去几年湖南法治建设不断提速,所取得的成就十分显著。2007年12月14日,经中央批准长株潭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启动立法程序,表决通过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政府制定发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该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行政程序进行全面、系统规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同年制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加强政府规章备案监督工作,完善法制监督制度,维护法制统一,从源头上治理行政违法行为。2008年以来湖南清理规范性文件11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4.6万件;受理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985件,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486件。尤其是《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制定,对于推进行政机关合理行政和规范行政权力具有重要作用。该办法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八类行政行为的裁量权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作为我国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首部省级政府规章,对于推进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2011年5月11日《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正式出台,并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政府规章,开创了政府服务法治化的先河。
  3、依法治省的推进作用
  湖南在强化政府立法、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方面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夯实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湖南地方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需要逐步从依法行政转向依法执政。法治湖南的提出是对法治政府的深化,也是对政治民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2010年4月25日周强书记提出“要推进依法治省迈出新步伐”。湖南省依法治省办抓住机遇,顺势而动,积极作为,努力当好依法治省工作的参谋助手,积极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进程。在2010年4月29日迅速召开了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推进依法治省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结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规划调研,在2010年6月向周强书记汇报了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提出了建设法治湖南的具体设想。2010年7月起草了《关于“十二五”湖南法治建设的基本思路》,再次建议省委做出建设法治湖南的战略决策,建议在8月1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和后来省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得到了吸收采纳。随后,湖南省依法治省办组织起草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建议稿),以“十二五”湖南法治建设的基本思路为基础,广泛听取专家意见,2010年底形成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建议稿),后来提交给省委政研室作为参考,并全力配合其开展相关调研活动。2010年12月6日,组织召开了“法治湖南”建设研讨会,来自有关部门领导和省内各大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共20余人,专题研讨了法治湖南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四、专家参与开拓创新
  1、法治湖南研究院的建立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办善于利用湖南强大的法学资源,开展法学研究,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2010年9月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办联合湖南大学法学院持续开展法治湖南建设专题研究,在湖南大学专门成立了“法治湖南和区域治理研究院”作为湖南省依法治省办的基地,组织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努力为法治湖南建设出谋划策。“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院”先后举办近20多次“法治湖南系列研讨会”,并编辑出版双月刊的连续公开出版物《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目前已编辑出版《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第1卷至第5卷,共计150多万字。
  2、法律顾问团的成立
  在全国率先成立湖南省法律顾问团,此是湖湘法文化在新时期的开拓创新的重要表现,对全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启发意义。我省各地各系统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的主要作用有:
  一是对省委提出制定地方立法、政府规章的建议和意见,或审定立法规划、讨论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就其中涉及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制度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是接受委托,起草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或对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开展风险评估,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四是参加以省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的谈判、招投标,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项目法律文书;五是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参与调查、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处理方案,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六是就涉及省政府的行政诉讼,或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七是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3、审议制的推进
  审议制是由行政民主向政治民主推进的一个关键点。要加快发展“审议民主”,即由专家型的委员会对各级政府各种重大决策预先进行讨论、审议。根据需要组建由政府内部的专家、专业领域的专家和代表民意的专家等各方面代表组成的不同形式的审议会,并使审议制度法定化。  
  五、公众参与开拓创新
  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要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参加政权建设,参与政府大政方针和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政府事务的管理,参与党政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人民政协是实现多党监督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区域治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党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通过法律规定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要继续加强同民主党派协商议事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方面要进一步拓展新的领域,重点推进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自身建设。政协机关要更好地为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政治意见的自由。要广开思路,广开言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科学决策机制。
  六、法治领域与开拓创新
  1、法治政府
  2、法治政党
  3、法治社会
  4、公正司法  
  湖南两型社会
建设和法治湖南建设的推进在区域治理领域在全国具有开风气的作用。湖湘法文化显然开始进入历史发展的新时期。从法律理念到法律制度再到法律实践,在湖南两型社会建设和法治湖南建设的进程中将不断得到创新和发展,在发扬湖湘文化的优秀历史传统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国情省情,再造新的辉煌。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德雅路浏河村巷37号 邮编∶410003 办公室电话:0731-89716099(传真) 邮箱:hhnskw@163.com
Copyright(c)2011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湘ICP备17021488号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0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