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师”!在湖南从事社科普及的 专技人员可评职称了
文章来源:湖南社科网 作者:软科学研究室 龚江兰 时间:2022-07-12 17:29:10湖南首次设立“科普师”职称,今后在湖南从事社科普及工作也可评职称了!
近日,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下设科学传播专业,由省科协、省社科联具体负责。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工作,以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科普师、科普师、高级科普师、正高级科普师。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设置科学传播研究和科学传播实践两个方向,区别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对初中级职称参评人员采取专家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对高级职称参评人员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一般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开展首次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时,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科学传播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符合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职称申报参评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专家综合评议的流程进行。专家综合评议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切实防止职称评审结果以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倾向。
办法明确,通过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抽样评估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为特别优秀科普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同时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畅通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对在推进科技强省战略实施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县及以下基层地区工作的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要求,重点考察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对引进的特别优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注重业绩、能力、贡献评价,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我们相信,有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的积极推进,我省社科普及工作和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必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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