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校腐败特点及其防治对策研究

 作者:湖南文理学院课题调研组 时间:2015-08-20 11:08:36 
湖南省高校腐败特点及其防治对策研究

内容提要:在社会环境、高校体制、价值观念变化等因素影响作用下,我省高校腐败呈现出主体多元、领域复杂、手段智能、程度趋重等特点。做好防治工作,应积极开展 “三色”教育,打牢思想防线;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打造高校廉洁制度笼子;瞄准关键岗位与重点领域,努力完善纵向监督到底、横向监督到边、定向监督到点的立体监督网络;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让有腐败苗头者“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高度重视我省高校腐败防治工作。为进一步弄清我省高校腐败基本状况,探求高校腐败防治对策,为我省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展开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
一、我省高校腐败的突出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体制的深刻变革,我省高校拥有的办学资金越来越多,权力越来越大,与社会联系越来越紧密。部分高校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在学校定位上出现了重经济效益轻教书育人的倾向;部分高校党员干部精神“缺钙”,变成了地道的功利主义者。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省高校腐败呈现出主体趋多、领域趋广、性质趋重等特点。
(一)腐败主体多元化。近年来,我省高校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逐渐从中、高层领导蔓延到一般干部与普通教师。一是“当家人”腐败问题突出。一把手、分管钱财物的校领导、关键部门负责人是高校腐败的重灾区。自2012年年底以来,我省高校仅基建工程领域被查处的校级领导就多达6人,其中一把手4人。二是“经办人”作用特殊。高校各部门具体事项的经办人如会计、出纳、办公室主任往往容易成为腐败的合谋者与共腐者。三是掌握一定资源的教师腐败问题凸显。有的教师将科研经费当作自己的钱袋子任意滥用,如某大学一项目负责人报销1631张火车票,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8.73%;有的教师强制使用指定教材、教辅资料,变相、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有的教师利用职称、课题评审专家等身份开门或隐蔽收钱。
(二)腐败领域复杂化。我省高校腐败发生的领域从过去相对集中的基建工程、招生和采购等部门,开始向科研、教学和管理等领域扩展。一是基建工程仍是我省高校腐败案件发生率最高的领域。典型的如近几年来发生在湖南××职院、湖南××学院和某知名大学的系列腐败案。二是科研经费使用管理问题愈演愈烈。套取或虚报冒领科研经费,违规列支或违规发放补贴、奖励,挤占科研经费问题十分突出。三是学校财务、资产、校办企业管理问题突出。院系私设“小金库”、票据使用不合规、学校所属经济实体经营不善等问题严重。
(三)腐败手段智能化。高校腐败行为主体一般都具有高学历、高职级、高智商,他们实施腐败行为时往往手段智能、方式隐蔽。一是手段新潮。有的人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送礼神器”。二是手法多样。有的人采取暗箱操作、偷梁换柱、虚开收据等手法,将学校控股企业变更为自己为法人代表的私营企业。三是造假机巧。有的人学历、学位造假,凭假文凭享受学校相应待遇。有的人课题下达公文造假,骗取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四)腐败程度严重化。纵向比较看,我省高校腐败案件数量与涉案金额趋多。一是案件高发多发。十八大以来,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全省高校被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两指”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高达27人,比过去五年的总数还要多,且有继续发展的趋势。二是涉案金额趋大。2014年,省审计厅对20所省属高校2012年到2013年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检查出问题金额23023万元,占20所高校两年科研经费支出总额的15.13%。三是集体腐败凸显。高校近亲繁殖现象严重且工作人员活动圈子小、联系紧,腐败案件往往是“查处一起、引出一串、牵出一窝”。
相对社会腐败而言,高校腐败在发生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社会上花样翻新的腐败现象最终都完整地在我省高校体现出来,并从简单的权钱交易衍生出学钱交易、权学交易、权色交易等诸多样式。这不仅直接影响到我省高等教育的发展,更在社会上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因为高校腐败污染的不仅是水流,更是水源。
二、我省高校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我省高校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社会大环境影响的外在因素,也有高校行政化、领导权力过大且缺少有效监督等内在原因,更有违纪者放松世界观改造、心理失衡状态下经不起各种诱惑、急功近利与侥幸心理严重、法律意识淡薄与职业行为失控等主观原因。
(一)部分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作为群英荟萃之地,高校沦为腐败温床、滋生出腐败,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手中握有权力的贪腐分子思想上受到了侵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倾斜和扭曲,沦为了金钱的奴仆和贪欲的牺牲品。 “总开关”问题没有解决好,这样那样的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
(二)腐败防治制度执行不力。我省高校在制度设计与执行方面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巧设规则为自己谋利。既有高校领导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立作奖项的,也有设立学校重大科研项目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还有自定招待费包干、汽车补贴的。二是重大制度贯彻不力。部分高校不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务校务公开、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等重要制度。三是具体制度执行不严。我省各学校都建立了较为具体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但大多数学校没有严格执行。
(三)腐败防治监督力度不够。一是上级监督太远。教育部直属高校形式上是教育部与地方“双重管理”,但实际上“两个婆婆”都没有精力监管。省属高校更是主管部门“鞭长莫及”,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二是内部监督乏力。我国高校现行的监督体制是纪委“双重领导制”,纪委要在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在这样的体制下,纪委就陷入了既要监督党委又要依附于党委的两难局面。三是外部监督疲软。当下高校普遍缺乏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社会公众所能获取的信息相当匮乏,监督疲软是必然结果。
(四)腐败防治资源整合不力。由于体制机制与利益考量等多方面的原因,高校现有防治力量不能很好地加以组合、优化。一是上下整合不力。2014年之前,省纪委未设立专门监察室监管高校,省教育纪工委也由于监管对象过多而力不从心。加上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未能实现统一直管,一定程度上导致全省高校纪检监察人力与信息资源未能实现有效整合与共享。二是内外整合不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不完善,机关与院系配合纪委反腐积极性不高。高校教师参与腐败防治意愿不强、行动不多。高校学生及学生家长,与高校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与个人也因利益相关或有所顾虑不愿、不敢举报。
三、推进我省高校腐败防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深入推进我省高校腐败防治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惩治”四位一体的立体防控体系,实现建设廉洁高校的目标。
(一)积极开展“三色”教育。一是经常开展红色激励教育。定期组织领导干部“看”红色经典电影,“听”先进人物事迹报告,“谈”自身心得体会。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深层次地固本培源。二是持续开展黑色警示教育。各高校每年做到“三个一”:下发一份上年度我省高校腐败防治情况通报材料,举办一次高校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巡展,听取一场反腐败工作报告。三是全面开展绿色“环保”教育。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领导下,做好“一团”即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宣讲团,“一栏”即网上廉政建设宣传栏, “一台”即廉政教育短信平台,“一屏”即高校办公电脑廉政警言警句保护屏等四项工作。
(二)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一是打造高校廉洁制度笼子。在省纪委监察四室领导下,选取部分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我省高校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二是落实“两个责任”制度。高校党委必须在注重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精细设计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高校纪委必须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监督责任履行好。三是完善巡视制度。突出高校党政一把手、高校领导班子及群众反映较多的其他干部等重点巡视对象,坚持“明察”与“暗访”结合,增强巡视效果。四是建立全省高校纪检监察共享联动机制。建立高校纪委由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体制,其人事任免、财政支持及资源配置直接由上级纪委决定。各高校按长株潭、湘南、大湘西、洞庭湖地区分片,片内高校联防联办、联合巡查。五是重视科技作用,开发高校腐败内控软件。高校纪委与其它部门合作,利用程序性制度建设成果和计算机网络远程监控手段,将高校廉政风险内控机制流程图表进行软件固化,构建“高校业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同步审计、同步监控、同步预警。
(三)努力完善“三向”监督。一是拉长高校监督网的“经”,纵向监督到底。做好“任前把关”,认真落实任前公示与谈话制度;加强“任中约束”,实行任中审计,审计范围从高校“一把手”延伸到重要岗位干部;落实“离任审计”。二是延伸监督网的“纬”,横向监督到边。拓展监督渠道。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建立高校反腐公共网络论坛,搭建起立体网络监督平台。整合监督力量。在突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主导作用的基础上,聘请民主党派代表为反腐倡廉特邀监察员,二级单位设立由普通群众担任的反腐败工作联系人。三是扣紧监督网的“结”,定向监督到点。突出“重点对象”:高校一把手,分管基建与物资采购、财务部门的校领导;着力“重点领域”: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与各种项目(职称)评定;强化“重点时段”:逢年过节与婚丧嫁娶之时、干部竞聘与轮换之期、招生与人才引进之季;聚焦“重大事项”,对重大项目可考虑成立监督小组予以专项监督。
(四)瞄准关键岗位与重点领域。一是强化对高校一把手的权力制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以制度制约权力;实施年度审计,落实一把手述廉述职、民主评议、群众测评等具体安排,以监督制约权力;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时,“一把手”末位表态,研究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时,必须进行无记名票决,以程序制约权力;建立学校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与倒查机制,以追责制约权力。二是瞄准腐败易发、高发领域。加强基建工程招投标监管,对凡有明招暗定嫌疑的项目,纪检监察部门应拒绝签字;招标与结算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签字和审计部门的盖章,财务不予报帐;建立工程款项审计奖惩机制,激发工程审计的执法威力。打破高校自主招生“信息黑箱”,公开包括学生中学学业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评价等不侵犯学生隐私的所有招生内容,不按规定公示信息者予以问责。加大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和审计力度,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追加责任条款、验收评估,将有问题的项目责任人记入黑名单。
(五)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惩治高校腐败,一是奉行治乱用重典的诫训。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决不能手软。对侵害师生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二是强化联合办案。对于线索明确、证据确凿、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由学校直接呈交上级纪委查处;其他信访举报案件先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初核,如果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的违纪违规问题,再呈交给上级纪委查处。三是突出惩治的治理功能。高校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监管好高校领导干部规范用权;高校党委要按照现代大学建设的要求,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好内设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责任,发挥好群团组织、教代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
高校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我省高校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腐败防治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用党内的纪律责任、司法的法律责任,打好腐败防治组合拳,打好腐败防治的心理战、防御战、阵地战、歼灭战,让有腐败苗头者“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环境,凝聚强大的正能量。
(课题主持人:曾言,主要研究人员:徐学绩、熊成群、侯小明、谭知和、周双娥、刘潇潇、高春贵、邓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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