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倩:浅谈“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

 文章来源:湖南社科网 作者:张智倩 时间:2014-11-28 19:22:10 
张智倩:浅谈“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同时进一步要求,“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大会将“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一、要着力从主导、主体的角度理解“治”的对象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完成这一目标,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主导”、“主体”的角色定位来理解“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担负着“主导”作用,对自我坚持“从严治党”是根本要求,是第一任务。“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中国共产党只有管理好自己的党员干部,才有机会去谋国家的长治久安,如果“一屋不扫”那“何以扫天下”,更何况中国共产党已经拥有8600万党员,数量之多,人员结构之复杂,前所未有;同时还要面对当前风云变幻的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如果不注意自我管理,不注意时刻保持着“自我净化”的良好状态,那肯定完成不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将面临着亡党的危险。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时刻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相对于治党来说,治国是党完成自身建设后的第二任务,是共产党的目标指向,也是共产党员的价值所在。早在中共一大会议上,就明确了党的奋斗目标是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中共二大会议上再具体明确为“建立民主共和国”,及至1949年全国第一届政协会议,讨论建立新中国有关事宜,1954年全国第一届人大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从革命到执政,从渴望建国到正式治国,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为人民谋福祉”为使命,把人民群众摆在“主体”地位,在不断拼搏进取、不断开拓创新中实现着共产党人的价值。

  二、要着力从个性与共性的角度理解“治”的标准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时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治党必须从严、治国必须依法已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任务、时代使命,是党源于群众又高于群众的时代要求,是“个性”与“共性”的体现。

  治党“从严”是标杆意识。《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体现“先锋队”、“先进性”的标杆作用,治党必须从严,并且是在“依法”基础上的“从严”,这也体现了个性和共性的关系。今年8月份全国政协十二届七次专题会议上,王岐山就党纪和国法关系问题明确指出:党纪不能替代国法,党纪不等于国法,但是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除了有国法的要求,还有党纪的要求,治党从严就要从严格党纪抓起。11月3日,王岐山在《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成了有组织的人,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四中全会”要求,要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同时要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绝不手软。

  治国“依法”是底线意识。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这“三期叠加”的关键时刻,治国“依法”是时代的选择。如果把国家发展比喻成动车飞驰,法治就是铁轨;如果把治国理政比喻成建桥筑楼,法治就是支撑。新形势下,只有把法治当成我们的根本遵循,我们的执政方式才会更加规范、更加有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两个“三位一体”,不仅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也说明我们对现代化历程中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只有把法治当成我们的共同信仰,我们的执政理念才会更加科学、更加现代。当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主选择,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必将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三、要着力从辩证统一的角度理解“治”的路径

  “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是在共同的制度遵循中服务于人民的幸福安康。

  “从严治党”是保障,是基础工程,我们要以“从严治党”来引领“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要当好这个“先锋队”,就要在思想上要求从严,更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组织上要求从严,认真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在作风建设上从严,真正贯彻落实好群众路线;在反腐倡廉上从严,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在制度建设上从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国共产党只有治党从严,才能更好地引领依法治国。党在更高的标准上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党在更严的尺度内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引导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

  “依法治国”是前提,是共同遵循,我们要以依法治国来推进从严治党。治党没有“法外之地”,党也必须在“法”的框架内运行,并且可以通过法治的引领和规范来不断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从严治党。做到了依法治国,就会为我们从严治党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大家自觉地遵法、守法,树立了法律的权威,营造一个很好的法律环境,治党才会有法治意义上的“治”,治党从严也才有确定标准上的 “严”。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中国期待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事业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这也是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最终落脚点所在。

   (作者系娄底市社科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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