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公正观

 文章来源:2013-12-30《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马俊峰 时间:2014-01-10 08:00:00 
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公正观

  马克思将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既依赖于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揭示和把握,也依赖于对社会公正的本质及其实现条件的科学分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通过挖掘整理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公正方面的丰富资源并获得启示。

  纵观2013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可以说用力比较均衡、行进稳健。唯物史观、文化哲学、实践哲学、价值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及中国化等领域的研究已成为常态。相对来说,政治哲学作为近年来新兴起的一个领域,加之与当下现实问题直接相关,着重讨论社会公正问题,则受到较多关注。

  中国理论界对社会公正问题的讨论始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新世纪后更趋热烈,先是经济学界围绕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后渐次扩展到分配差距、社会保障、教育公正、医疗公正、农民工身份等问题。哲学界关于社会公正的讨论起初也较多借助西学的资源,罗尔斯、麦金泰尔、诺齐克、哈耶克等人的著作被反复引证,对其观点的评介构成了相关文章的主要部分,即使一些评述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科恩等批评罗尔斯公正观的文章,其论题也都在西方话语体系中进行。在这个阶段,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几乎只能对这些讨论处于一种旁观者的地位。近几年来,这种情况逐渐有所改变。不少学者分别梳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思想资源,探讨马克思主义公正观方法论,从而确立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学者们达成共识的观点有:第一,马克思、恩格斯确实不仅没有写出关于社会公正问题或公正观的专门著作,相反,倒是经常对当时流行的那些从道德伦理角度批判资本主义现实的做法予以无情的讥讽,认为都是“陈词滥调”,对科学分析问题没有任何帮助,但不能由此认为,马克思反对从道德和公正的角度批判资本主义,更不能认为马克思没有自己的公正观,没有留下社会公正方面的思想资源。若是了解当时的具体条件和语境、透过这些直观表面的现象、深入到马克思对商品拜物教和资本主义现实的批判以及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原则性提示,可以发现马克思不仅留下了关于社会公正问题丰厚的思想资源,甚至存在着一个能超越西方传统以“物权”或“法权”为基础的观念、从人的解放来理解社会公正问题的理论框架。挖掘和清理这些宝贵的思想资源并加以系统化,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是国内理论界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

  第二,研究马克思公正思想要注意区别两种意义的公正观,一是作为无产阶级的价值观念的公正观,二是以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为基础而科学分析和揭示社会公正的奥秘的理论,包括对当时流行的各种公正观的讥讽和批判,对公正及公正观的历史性和民族性的分析。二者有联系,但不能简单混同。尤其是后者,今天依然是我们批判自由主义公正观的锐利思想武器,是我们根据中国现实国情构建合理的公正观的方法论资源。

  第三,社会公正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价值现象。人们的公正观以及以此为标准对一定制度和政策是否公正所进行的评价,是这些制度和政策的社会作用的观念反映;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总是在为当时经济政治制度的公正性即合理性进行辩护和论证,也规定着人们的公正观及其评价。这些意识形态以及所形塑的公正观对于制度运行和秩序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研究社会公正问题必须予以重视,但如果将社会公正的研究局限于公正观,局限于社会公正的思想观念的发展历史,以为公正观才是决定性的东西,这就恰恰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唯心史观的表现。

  第四,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性价值内容,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表现。社会主义思想起源于对资本主义不公正现象的道德批判和对未来合乎人性的公正社会的美好愿望,马克思将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既依赖于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揭示和把握,也依赖于对社会公正的本质及其实现条件的科学分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通过挖掘整理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公正方面的丰富资源并获得启示。

  学者们之间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着观点分歧,关键有两点:一是如何理解和处理科学与价值、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关系问题。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科学与价值的辩证统一,承认科学与价值这两个维度之间存在差别和张力,既不能相互归结或化约,也不是相互独立或平行,而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以往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缺憾是过度强调科学维度,只讲规律、必然,忘却或遮蔽了价值的维度,现在应予以改变。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价值维度很重要,但与唯物史观是两回事,唯物史观是科学,甚至可以说是“实证科学”,不涉及价值问题,道德、正义、公正观等属于价值范畴,需要从人的角度确立自己的基础。笼统抽象地讲“统一”但又说不清如何统一,总把二者混淆,是造成混乱的主要原因。二是如何理解、处理文本依据和义理诠释的关系问题。一派可称为文本至上的“寻找论”,相信马克思那里有丰富的甚至完整的关于社会公正的理论,研究者的任务和目的是将之挖掘并整理出来,任何缺乏文本依据的谈论都是无根游谈,是今人自己的发挥和理解。另一派则反对这种文本至上的主张。他们肯定文本研究的重要性,但认为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禁锢在文本之中,割断其源流和发展;主张一种重建论的立场,清理“家底”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上述分歧不限于社会公正问题,但在这方面较为突出典型。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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