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懿赟:湖南税收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文章来源:湖南社科网 作者:陈懿赟 时间:2013-12-14 08:00:00
一、湖南税收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湖南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分税制下地方税制体系的建设问题。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改革,经过多次调整,较好地保证了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但省以下的分税制改革却没能得到有效突破。其中除了对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认识存在不同认识外,主要还是由于现有税种在多级地方政府之间缺少合理的分配模式。由此,关于省以下分税制改革,曾经出现过建设扁平化政府等思路。在有关报告中,关于分税制的提法也曾有过“事权与财权的相适应”、“事权与财力的相适应”等。在刚刚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分税制思路,这是分税制改革的理论创新和新贡献,是财税体制改革认识的新发展。
当然,在分税制的框架背景下,湖南税收体制改革也面临自身的具体问题。一是烟财政的格局没有改变,非税收入在近年增长较快,影响到我省税源的长远发展;二是外向型经济发展不足。尽管近年来我省对外贸易增长有了明显增长,但贸易总量和出口退税额比较沿海地区仍较低,是经济发展的短板;三是税收经济质量处于偏低水平,影响到税收增长的潜力。
二、治理对策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改革的有关精神,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我们应未雨绸缪地开展工作,为来年继续推进的税收体制改革打下较好基础。基本建议有:
1.认真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如今年开展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明年将扩大到金融、保险等行业。我们要根据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前期相关调研。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消费税将是未来改革的重点税种,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使消费税更具调节功能。此外,报告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等,都切合了税制改革的关键。
税制改革要结合湖南经济建设的要求,在改善我省经济产业结构,提高对外贸易总额和整体质量,推进现代服务业和新型工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2.积极推进现代税收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服务纳税人的主体,政府各个部门都应成为优化税收服务主角。税收政策要与产业、金融、外贸、财政等政策协调配合,形成促进湖南经济发展的合力。特别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对外贸易等我省经济短板上发挥重要的作用。
3.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和科技管税,提高税务部门税收经济分析和经济预测的能力;借助技术分析手段,提升精准打击偷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作者单位系湖南省国税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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