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科联、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联合课题组:强化创新驱动 促进泛珠新一轮合作发展
文章来源:湖南社科网 作者:广东省社科联 时间:2013-09-11 08:00:00 摘要:泛珠三角区域“9+2”政府共同举办了数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经贸洽谈会,十年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成效明显。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为此,广东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本课题旨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的背景下,基于广东经济发展遇到的问题和瓶颈,探讨广东为促进新一轮经济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路径,以及其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带来的借鉴,并提出泛珠三角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创新驱动战略;广东;泛珠合作
从2004年6月开始,泛珠三角区域“9+2”政府共同举办了数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经贸洽谈会,十年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成效明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合作论坛和经贸洽谈会等平台,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府间的协议为指导,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贸、旅游等诸多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作为泛珠三角合作的牵头方,广东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过程中,始终秉承“加强联系、推进合作、促进发展”的宗旨,积极开展与泛珠三角其他省区的多领域区域合作,在优化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文化惠民、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条件、抓好食品安全等方面大大推动了诸多民生大事的落实。由此可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广东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同时,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可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供经验。2012年年末,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视察广东时提出 “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为了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广东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符合国际发展背景,适应国内区域合作发展态势以及符合广东经济发展方向的,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也将为进一步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供新的视角。本研究课题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分析:第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的背景;第二,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广东经济发展的路径;第三,强化创新驱动,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新一轮发展。
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的背景
(一)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大背景
1.国际经济发展的背景——创新型经济迅速发展
从全球背景来看,创新驱动发展是适应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迫切要求。新时期,世界范围内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突破,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的深度融合成为当今世界最为突出的特征之一。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加快催生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许多国家都将创新提升为国家战略,各国围绕科技创新的竞争与合作不断加强。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更加主动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此同时,创新驱动发展也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我国科技改革创新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创新驱动发展的成效直接影响到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成效。
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创新”将成为决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全面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是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转变的内在要求,是提升经济发展后劲的关键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依托。我国必须适应新形势,以世界眼光着力解决束缚创新的体制机制及创新主体动力不足问题,加强政府引导作用,创造市场需求,拓展创新融资渠道,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加强区域科技合作,使创新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最终带动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2.国内经济发展的背景——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从国内来看,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已进入攻坚阶段。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但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已经不可持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个重要的亮点。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认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涉及科技、经济和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全面谋划、统筹推进。要把推动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作为关键环节,把推动经济实力和社会生产力的提升作为首要任务,把推动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作为根本目的,把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作为重要动力,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012年6月,第十次“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发布了《“泛珠三角”区域“十二五”科技合作规划》,积极探索有效的科技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科技创新优势和特色,有效集成区域科技资源,促进资源流动、优化与共享,推动各方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快速发展。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所长穆荣平说,我国技术目前还要突破的是拥有众多专利数量的技术有没有用,如何转化成产能。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商品化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方面。第八届泛珠大会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建设和共享各类科技合作平台,推动农业、水产、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合作。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不仅要积极从科技方面加强合作创新,还应广泛推广到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等方方面面。
(二)广东提出创新驱动战略的原因
1.落实总书记对广东的定位
2012年年末,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提出:广东要努力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也指出:“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是广东今后工作的前进方向、行动指南和总目标。“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将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党中央对广东要求的具体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广东今后各项工作都要体现这个总目标的要求,都要以这个总目标为核心去展开,并通过脚踏实地的工作将这个总目标落到实处。
为了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广东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驱动,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发展创新型经济必须全方位推进发展观念创新、经济增长方式创新、科技创新、机制体制创新等,推动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新模式。
2、广东经济发展遇到的问题和瓶颈
广东自1978 年在全国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综合经济实力迅速跃居全国前列。1978-2011年,广东GDP 以年均13.4%的速度增长。经济总量先后超过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香港和台湾。2011 年,广东GDP 总量达53210.28 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占全国的11.2%,连续23年居全国首位。全省税收、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增加值、居民储蓄存款等重要经济指标均居全国首位。但勿庸讳言的是,目前在广东经济发展中,传统经济发展方式还占据着重要地位,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经济发展观念落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逐步制约着广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经济发展理念有待更新
广东部分领导干部经济发展理念滞后;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重数量增加轻质量提升,片面追求GDP增长速度,忽视协调可持续发展;以GDP论英雄的观念在少数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还存在诸如:只有经济发展速度快才能解决就业问题;速度快使生产增加了,才能实现公平分配;只要价格由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问题就能够解决;先污染后治理是经济发展规律等错误观念。这些错误观念都严重妨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经济增长方式仍偏于粗放、人均水平偏低
广东经济增长中资源消耗偏大。十多年来在沿海省市区中,广东人均GDP年均增速排在后位,人均GDP由1999年相当于浙江的95.7%下降到2012年的87.56%。广东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大,传统产业中电子、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等制造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目前珠三角地区家具制造、皮革、服装鞋帽等行业占了全省用工的25%,但只创造了8.5%的增加值。在过去十多年间广东每新增一个劳动力新创造的GDP是12万元,大大低于江苏的88万元、山东的22万元和浙江的25万元。另一方面,广东劳动力大部分来自于中西部省区,随着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广东的“缺工潮”和“用工荒”现象越来越严重,这将严重制约广东经济进一步发展。
(3)产业结构不够合理
农业基础薄弱,设施落后、后劲不足、主要靠天吃饭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农民增收困难,就业门路不多的状况依然存在;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仍然有59.5%,种植业的产值在第一产业中的比重依然高达48.3%。工业大而不强,制造业规模虽已位居全国前列,但缺乏自主知识产权、 核心技术和世界知名品牌;低附加值的传统工业比重偏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对缓慢,产业层次仍处于世界产业链的中低端。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2012年广东三次产业结构为5.0:48.8:46.2,而2012年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突破60%的重要水平线,由此可知,广东的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数量和质量还远远落后,远不能满足需求。
(4)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广东经济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业附加值低。广东的许多产业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创造、获取价值的能力低。产业链的低端环节利润少,厂商之间的竞争是利润率进一步下降。目前广东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不到50%,而江苏同期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52.3%,广东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近70%的水平相比差距就更大了,广东科技投入不足,研发实际投入占GDP的比重只有1.8%,核心技术和高端人才缺乏,对外技术的依赖度相当高。广东近80%的大中型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己的研发机构,而发达国家重点企业基本上都建有高水平的创新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R&D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还不到1%,而世界500强的经验表明,比重在5%以上才具有竞争力;全省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企业仅占万分之三,没有自己商标的企业占60%。许多高技术产品、重大技术装备依赖进口。
(5)经济发展严重失衡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多年来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痼疾。全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2009年广东地区发展差异系数为0.76,远高于全国0.66的平均水平,也高于江苏的0.71、山东的0.67、浙江的0.38,为全国最高;近年来,在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推动下,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发展获得了长足进步,2012年广东区域发展差异系数缩小为0.632,但相对于迅速提升的珠三角,广东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仍明显滞后。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仅占广东面积23.4%的珠三角地区实现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为79.3%,而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占全省比重仅为20.7%;2011年东翼、西翼和粤北山区的人均GDP分别只有珠三角的28.1%、35.4%和28.6%。浙江自1997 年人均GOP就超过了广东,现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也都超过了广东,其重要原因就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差距要比广东小。实际上,如果广大山区和东西两翼人均GDP提高100元,全省平均就能提高69元,而珠江三角洲提高100元,全省平均仅提高30 多元,不到前者的一半。可见加快我省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发展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如果广东区域发展严重失衡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变,势必会严重影响广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6)外向性(外源性)经济发达而内源性(或内生性)经济相对较弱
广东经济自身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外向型(源性)经济比重大,相对而言,内源性经济比较弱。外源性经济主要通过持续大规模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推动本地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其特点是资源配置空间大,发展速度快,是欠发达地区实现追赶型目标的主要方式。但外源型经济受国际经济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宏观调控的主动权往往不掌握在自己手里,对外依存度高,增长速度不稳定,抗风险能力不强。
广东经济开放程度高,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对经济的影响相当大。广东对外资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于廉价的土地及劳动资源,而随着《劳动法》的出台所带来的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土地价格的上涨,加之国际经济形势的复杂变化,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外资企业必然会逐步向低成本区域转移。2008年至2011年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分别为:191.67、195.35、202.61、217.98亿美元,增长分别为11.9%、1.9%、3.7%、7.6%。可见,2008年以来广东外商投资增长波动较大,总体呈下降趋势,广东外商投资增长前景堪忧。这种状况使得广东在新一轮引资热潮中面临严峻挑战,影响着广东经济未来的发展后劲。
二、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路径
(一)珠三角经济发展的成果
珠三角是广东经济发展的引擎,广东省委、省政府把贯彻实施《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推动广东科学发展的总抓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年开好局”顺利完成,“四年大发展”全面实现,开创了珠三角地区科学发展的新局面,突出体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新水平。2012年,珠三角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7897.25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45.8%;人均GDP达84563元,增长了29.6%;城镇化水平达83.8%,提高了3.6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广东深入推进“双转移”和“腾笼换鸟”,推动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端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有序转移。2008年以来珠三角累计转出企业超过7000家,淘汰关停企业约7万家,新引进企业3万家。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提速,三次产业结构由2008年的2.4:49.9:47.7调整为2.1:46.3:51.6,产业发展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融合化态势明显,珠三角现代产业核心区初步形成。
第三,区域协调发展呈现新格局。珠三角地区以广佛同城化为示范,加强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建设,有效打破了区域资源配置的行政分割,初步构建起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第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深化改革是《规划纲要》明确的一项重大任务,4年多来,广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珠三角各市共取消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1973项。譬如,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也迈出重要步伐,为全国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第五,民生社会事业呈现新亮点。4年来,广东加大民生投入,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了全民医保和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居住证一证通基本实现全覆盖,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人数和比例逐年增长,群众的福利水平和幸福感得到提升。
第六,粤港澳紧密合作拓出新领域。在国家发改委、广东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先后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复了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的发展规划,给予了特殊政策支持,打造了粤港澳合作的重大战略平台。4年来,广东深入实施CEPA,在64项对港、53项对澳服务业开放方面开展先行先试,金融、投资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深化,率先推进与港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二)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路径
1.树立危机意识,大胆尝试改革
广东应坚决摒弃“以GDP论英雄”的错误观念,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充分认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
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全省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表示,经济下行压力之大超乎预期,要千方百计防止经济增速滑出预期目标区间,危机意识溢于言表。朱小丹省长表达了以“没有革自己命的决心和勇气,难以闯过改革‘深水区’”的决心,转变政府职能,再造体制竞争力。
广东应充分利用试点经济区,解放思想,参照其他较发达经济体的发展模式,在发展观念上勇于创新,将新的发展模式在试点区大胆设想、大胆尝试,并将试点区的成功发展案例应用于其他区域,促进广东创新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加快推进广东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广东要瞄准世界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建设结构优化、功能完善、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1)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优先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现代旅游、健康服务等,发展新型商业模式和现代经营业态,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等金融功能区,大力发展国际金融、产业金融、科技金融、民生金融和农村金融。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湛江钢铁、中科炼化、中委炼油、江门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石油化工、钢铁、海洋装备、飞机维修制造等重大产业基地发展。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国家联合开展集聚发展试点工作,加强产业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金太阳等应用示范工程。积极发展健康卫生、智慧生活、绿色环保、休闲旅游等幸福导向型产业。运用现代经营业态和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具有一定技术和知识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着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2)全面推进信息化
突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拓展光纤网络,继续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建设珠三角无线城市群。实施大数据战略,推动大数据应用及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物联网,实施云计算应用示范工程,抓好广州、佛山、云浮、东莞等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深圳、中山等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基地。深入实施两化融合“牵手工程”,推动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变。
(3)建设转型升级重大平台
科学规划、从容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中新(广州)知识城、东莞台湾高科技园、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等重大平台。坚持差异化发展,优化功能布局,着力引进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2013年5月,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到佛山市考察时强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水平,是广东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要高度重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建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
实施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全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培育壮大钢铁、石化、能源、海洋装备制造等高端临海产业和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建设高端产业“黄金海岸”。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推进海洋资源、海上能源和海岛开发。推动海洋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实施“深蓝渔业”工程,发展远洋渔业。坚持集中集约用海,加快形成广州南沙龙穴岛等9片集中集约用海区,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港湾。
3.以科技创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今后的5年,全省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推进产业发展、知识创新和服务民生三大重点任务,完善开放型区域创新、现代产业技术支撑、社会发展科技服务和自主创新政策法规四大体系建设,优化珠三角、东西两翼以及粤北山区科技资源三大空间布局,形成立足广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自主创新格局,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成为全国创新型区域、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亚太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自主创新新路子。
为此,我们应当坚持统筹协调高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把智能制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领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统筹协调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着力发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协调国有和民营经济在科技创新中的功能定位,着力发挥民营经济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作用;统筹协调自主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着力以大力度、全方位、深层次的科技开放合作,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加快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水平;统筹协调政府主导和市场导向,着力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广东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确定,2015年基本建成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并提出从五个方面着手,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开创广东科技工作新局面,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
(1)促进科技、产业与金融紧密融合
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以及风险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省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3%。
(2)构建科学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
继续引进海内外创新科研团队和科技领军人物,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创新平台对人才的培养作用。
(3)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抓紧出台加快我省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加快建设广东科技服务业研究院和“广东现代服务超市”,构建和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服务体系。
(4)完善合作创新和开放共享机制
树立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善于“站在巨人肩膀上”借力推动科技创新。改变分散、封闭、孤立使用科技资源的传统模式,有效减少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5)让创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实践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科技进步活动月”等科普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4.以前海、南沙、横琴为创新驱动战略“试验田”
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和广州南沙新区都是《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的深化与港澳合作的战略平台,也是带动区域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试验田”, 建设好这三大平台,有利于发挥它们毗邻港澳的独特区位优势,汇聚粤港澳三地在人才、技术、市场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区域间人员、物资、资金和信息的高效集聚和合理流动,形成新的政策优势和体制创新优势,推动探索建立方式灵活、主体多元、渠道畅顺的合作新机制和新模式,从而加快形成粤港澳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更紧密合作格局。因此,前海、南沙、横琴三大平台既相辅相成、互为犄角,又分工合作、错位发展。
为充分发挥横琴地处粤港澳结合部的优势,国家赋予了横琴“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的战略定位,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并从创新通关制度、财税以及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
规划建设前海,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它毗邻香港,可以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推进深港两地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功能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地,积极探索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既为香港产业拓展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新的平台,同时也为国家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摸索和积累新经验。基于此,国家将前海定位于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南沙新区规划面积803平方公里,相比较而言,发展空间更为广阔,产业体系更为多元,可以在更广空间、更宽领域与港澳开展合作。同时,南沙新区作为一片蓄势待发的新区域,人口密度和开发强度较低,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有条件率先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模式,为大珠三角构建优质生活圈做出示范。为此,国家提出,将其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这也充分表明,在规划建设南沙新区时,国家已充分考虑了与前海、横琴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问题。
充分发挥前海、南沙、横琴试验功能,为促进广东经济发展以及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供示范效应,发展这三大平台的着力点应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突出先行先试
先行先试既是《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的灵魂和精髓,也是国家给予三大平台最大的优惠政策,是红利中的红利。三大平台应积极推进规划提出的有关行政、通关、科教、文化、金融、法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破除发展的瓶颈,增强发展的动力,争创体制机制新优势,这会带来挑战和压力,也同时会带来空间和机遇,而最终带来的是活力和效益。例如,国家赋予前海的部分先行先试政策经过实践检验,符合改革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已经从在前海先行先试转向在全国实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一定还会把新的政策放到三大平台先行先试。
(2)突出开放合作
开放合作是促进资源要素的高效集聚和优化配置,实现借势发展、跨越发展的有效手段。三大平台毗邻港澳,连接内地,具有深化区域合作、带动内地更广大区域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突出优势,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率先推进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形成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携手港澳共建我国参与全球投资贸易、文化旅游、对外交流等领域合作的重要平台,建设成我国南方重要的对外开放窗口。
(3)突出错位发展
错位发展,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实现与周边区域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三大平台应紧紧围绕各自的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其中,前海应充分利用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高起点高水平发展现代服务业;南沙新区应进一步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探索新型城市化道路,建设优质生活圈;横琴应加强与港澳特别是与澳门的紧密合作,打造珠江口西岸地区新的增长极,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从而形成三大平台错位发展、层次分明、协作有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区域发展的整体竞争力。
5.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粤东、西、北与珠三角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是广东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短板和薄弱环节,据测算,全省区域发展差异系数从2007年的0.72缩小到2012年的0.63,但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广东还有粤东西北的12个市以及珠三角的肇庆市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部分地市人均GDP甚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对于广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既是任重道远,又是当务之急。
推动粤东西北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当前广东主要从体制机制创新上着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
(1)要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推进“双转移”,特别要把产业转移园建设作为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推动形成全省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提高粤东西北地区的内生增长能力,更有力带动粤东西北地区跨越发展。
(2)要大力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
粤东西北地区应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建立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之间的快速交通体系,促进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应努力推进产业转移承接,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应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考虑现有地理空间容纳能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动形成合理的城镇空间分布格局。
(3)要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促进广东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要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要加大对粤东西北等相对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切实让这些地区的人民群众与珠三角发达地区群众享有大体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
(4)要探索建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广东经济发展极不协调的问题,需要建立起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应努力健全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财政政策,运用规范的转移支付来实施区域经济政策,平衡各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扶持特殊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应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同时要完善各区域之间协作交流联席会议制度。
三、强化创新驱动,促进泛珠新一轮合作
(一)泛珠合作发展的现状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和广东9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内地9省区的面积为200.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的1/5,GDP总值占全国GDP的1/3。泛珠区域合作战略历经多年发展,从理论到实践,从政府到民间,从决策到政策的落实,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许多概念性和实质性的突破。
1.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总体成效
自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来,在区域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成功搭建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两大合作平台,制定了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日常工作办公室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区域合作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形成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从2004年6月1日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算起,近十年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为主题,坚持“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卫生防疫等十大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已形成了宽领域、深层次、多形式的区域合作新局面。珠三角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是两岸三地中国东盟贸易合作的主战场。
2012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经贸洽谈会,各省区共举办项目介绍会等招商活动110多场,网上推介招商2800多个,目前,已签约项目750多个,签约总金额4100多亿元,涵盖了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仓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旅游开发、农林牧渔、节能环保等许多领域。此外,还举办了11场行业专题磋商会,就海洋经济、旅游产业、物流运输、人力资源、社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磋商,共签署合作协议、备忘录或会谈纪要16份,确定合作共识1份。通过区域经济合作,泛珠区域整体实力将显著提高。2011年泛珠内地9省 (区)GDP达15.2万亿元,占全国1/3;2011年除海南、云南、和贵州三地之外,其他各省均已进入“万亿元GDP俱乐部”
2.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
泛珠三角地区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之一,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国内最大的区域经济合作范围。自从 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经济合作的模式建立至今,国内各方政府均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互相参股与机构之间的跨境合作经营,鼓励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开展金融合作模式、资金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也在逐步消除等都标志着区域金融合作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目前在泛珠三角合作圈内已经基本形成了三大金融产业链条。其中港澳地区凭借其自身优异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发展因素以及相适宜的综合管理,金融产业在整个地区的发展中都得到了极其迅猛的发展,特别是香港金融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闻名的三大金融中心之一,因而港、澳地区作为第一梯度的金融产业链。而以东中部地区省份如福建、广东等正在崛起地区为第二梯度金融产业链。同时以我国西部地区如云南、贵州等尚不发达地区作为第三梯度的金融产业。这种布局状态将在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中持续长久的时间。同时泛珠三角区域凭借自身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以及经济的迅猛发展,绝大部分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泛珠三角区域均设有分支银行来辅助地方性的发展以及总行经济的顺畅运营,并且这些政策都在长时间内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3.泛珠三角区域的旅游合作
2013年7月16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香港、澳门等11个泛珠三角区域省(区、特区)旅游部门达成《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打造泛珠三角区域一程多站精品线线路,增强区域旅游整体竞争力。
根据《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特区)旅游部门将加强合作,加强规范制度对接,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新格局;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的合作,推动区域各省(区、特区)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旅游市场开发与营销联合推广,联合打造区域旅游形象;加强各省(区、特区)市场秩序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合作,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确保有效开展合作。自泛珠合作启动以来,泛珠区域各省、区、特区充分发挥区域内交通发达的优势,通过加强合作、促进流动,在资源互补、产品共享等方面不断提升水平,使泛珠区域旅游更具丰富性、融合性和开放性。
4.港澳与泛珠——“一国两制”下CEPA与“泛珠”合作的制度现状
港澳回归后,“一国两制”虽然为港澳与内地提供了合作机遇,但也为三地合作带来了制度性的硬约束 即一国两制在发挥其积极效应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付出代价或成本。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是独立的关税区,它与其经济腹地——内地特别是广东珠三角地区之间存在着政治、经济边界的阻隔,彼此之间是不同的市场,存在着进入的“门槛“。环顾当今世界,作为国际性商业大都会的城市,包括伦敦、纽约、东京、香港及上海等,也只有香港与其周边经济腹地之间存在着关税边境的阻隔,这成为与其经济腹地经济整合的一个“硬约束”,并降低了两地经济协调的效率,提高了交易成本。
为解决这一制度性难题,2003年起三地开始探索进行CEPA与“泛珠”合作的各种制度建设。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简称CEPA)。CEPA的基本内容是:在符合世界贸易组 织(WTO)规则和遵循“一国两制”原则的前提下,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香港与内地签署的CEPA标志着港澳与内地经济一体化的正式启动。
从2003年战略构想的提出至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经历了10年的发展,已经从最初框架下确定的10个经济领域拓展到了质监、海关、警务等社会管理领域,成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股积极而强劲的力量。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出台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进一步提出以“南沙为突破口,再造一个新广州”,并在南沙确立了128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并将其定位为:充分发挥粤港澳合作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大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重点打造港澳先进制度与机制实践区;粤港澳高端要素流动的平台;齐名港澳的国际化社区。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占地128平方公里,主要规划为六大功能空间的载体。这些规划都体现了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的CEPA与“泛珠”合作制度的旺盛生命力。
(二)强化创新驱动,促进泛珠新一轮合作的政策建议
1.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应通过深化区域合作来推动。随着新的国际经济格局的形成和我国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时期,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实施一系列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措施,对于探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新模式和新举措带来了良好机遇并增添了巨大动力。
(1)构建泛珠三角经济区多圈层发展新格局,打造区域内多极协同的发展新模式
从区域经济发展和地理位置特征来看,泛珠三角已经呈现出多圈层区域经济发展格局,而且这些圈层的划分已经成为共识。第一经济圈层是由港澳这两个国际都会及与其毗邻的广东部分地区所构成的“大珠三角”;第二经济圈层是环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指粤东、粤西、粤北以及江西、湖南、福建、广西等与广东相邻的地区。第三经济圈层为地理上虽不与广东直接相连,但属于珠江流域的上游,或与广东有密切联系的地区即云南、贵州及四川,以及除去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江西、湖南、福建、广西等省的大部分区域。构建多圈层经济发展新格局,形成珠三角、环珠三角和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有利于推动区域内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构建多圈层经济发展格局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发展,首先仍然要以“大珠三角”为核心,继续不断地通过国内外的合作发展提升自身的能量和实力,不断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使其成为具有更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高端战略高地,这是增强对泛珠三角广大地区进行辐射和扩散的基础和关键。其次是凸显环珠三角区域后发优势,打造珠三角带动泛珠三角经济发展的战略接点和平台。加强珠三角与环珠三角的联动与协调发展,加快基础设施、体制、市场、人才、投资环境对接,为珠三角辐射广大泛珠三角地区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和基础。第三是培育珠三角辐射周边地区的具体途径,以利于各种要素资源和企业在珠三角和广大泛珠三角地区之间得以通畅的流动和转移。形成区域内经济资源互补、产业关联、梯度发展的战略互动关系。
推进泛珠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站调整,在区域布局上还存在不同经济区域的重叠和协调问题。由于泛珠三角地区跨越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大的经济带,在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宏观布局下,各个大的经济带又分布着不同的经济发展区域,比如长株潭经济带、成渝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海西经济区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等,如何协调泛珠三角地区和相互重叠的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抓住国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机遇,打造泛珠三角多极协同的区域发展新模式,是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的经济发展方式战略转变的新要求。
实施多极协同的区域发展新模式,应形成泛珠江三角区域与北部湾经济区的联动机制,建设中国—东盟合作门户和枢纽。建立泛珠江三角区域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对接平台,促进两岸经贸合作的新发展。
构建泛珠三角经济区域与长株潭经济带、成渝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的产业关联机制,形成产业分工布局合理、多极化发展的态势。随着国家在泛珠三角区域颁布的多项发展规划的实施,泛珠三角地区泛珠三角经济区多圈层以及区域内多极协同发展的格局对区域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促使泛珠区域内不同地区经济的良性互动,依靠三大产业协同带动经济增长
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区表现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征,产业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珠三角地区进入后工业化阶段,同属于东部沿海地区的福建省亦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其余7 省区尚处于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过渡的加速工业化阶段。与此相对应,各省区的产业结构也呈现出梯度分布的特征。以三次产业结构为例(见表1),在泛珠三角区域内,三次产业结构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性,尤其是港澳与内地9 省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异性表现十分突出。而且从动态来看,泛珠三角区域内这种产业结构的整体差异化特征,近年来并没有得到改进,有些省份三次产业结构由于工业化的步伐较快,服务业的相对比重反而呈现下降的趋势。
表1 2006-2011年泛珠三角各地区三大产业占GDP的比重 (单位:%)
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性,根源于经济环境、制度安排以及经济发展的初始水平,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正是鉴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梯度性以及产业结构的差异性,通过产业转移和产业承接,实现资源在区域内充分流动和优化配置,利用各自的优势互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产业结构的整体优化升级。
促使泛珠区域内不同圈层或不同地区的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应坚定实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经济增长的战略。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第一产业比重较大,应努力增加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比重。在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快的地区,也应注意三大产业的协调发展。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比如香港、澳门地区主要以服务业为主体,在港澳本地很难实施三大产业协调发展,但从泛珠区域经济的整体来看,各种生产要素在区域内有效流动,能够促进三大产业的协调发展,从而对区域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培育泛珠区域内各类市场的发展,促进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
构建多圈层经济发展格局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发展,应注意处理好不同圈层之间的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做好国际产业转移在区域内的产业梯度承接,在不同圈层之间进行合理的产业布局。同时还要在区域内加强各种市场的培育,这不仅能提供大量投资机遇,而且能为扩大内需和对外贸易提供广阔平台,为消费、投资、出口协调发展的经济结构调整创造区域市场基础。
市场的培育应努力为内需市场的扩大、投资平台建设和对外贸易的扩张创造条件。首先,基础设施应高度对接,建立起快捷便利的交通运输体系,降低物流成本。第二,货物流动应打破区域性的市场保护,充分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为市场的扩大创造条件。第三,在资金、人才和资源的往来应更加便利顺畅。第四,区域性政策和体制机制的运作应高度协调。
泛珠三角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的市场依赖方面是有区别的,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国际自由港,与国内外联系紧密,应进一步发挥优势,在扩大内需、投资以及国际贸易等方面努力推进经济的增长。珠三角地区得益于改革开放起步较早以及地处沿海地区的地缘优势,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外向型经济特色明显,经济发展对外需市场依赖程度较大,应在发挥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对内需市场和投资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其它圈层相对来说外需市场的程度较小,应进一步开拓对外经济的路子,应全面地把经济增长的动力转向内需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上来。
2、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在当前“调结构”、“转方式”的大背景下,中央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上重要发展日程,充分说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因此,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需要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
(1)合理配置泛珠三角区域内要素资源,根据比较优势的原则设计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和发展路径
2010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对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各地政府因地制宜,积极制定相应政策,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高点。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 省区也都提出各自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或目标(见表2),显示了各省区的发展热情。从表2 可以看出,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都拥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独特优势和发展基础。但整体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还处在各省区各自为战的状态,因此,需要发挥区域合作的力量,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从目前国家现阶段选择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来看(国务院,2010),由于其发展范围是覆盖全国的,究竟哪里首先获得突破,尚未完全落到具体区域。泛珠三角合作应抓住这一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与发展。要在国家的政策指引下,发挥各省区的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和配置泛珠三角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要素资源,合理设计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和发展路径,避免过度重复建设,防止各种要素资源的浪费,形成泛珠三角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合理、技术联动、政策互补、协调发展的机制。
泛珠三角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发展,还应从实际出发,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防止面面俱到,特色不明。要做到整体推进与重点领域跨越发展相结合,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重点推进。同时也要大力培育产业集群,促进优势区域率先发展。
(2)加大力度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内的产业对接和梯度转移,探索建立跨省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
加大力度推进泛珠三角区域与海西、北部湾、长株潭城市圈、成渝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的产业对接和梯度转移,探索建立跨省区产业转移的工业园,构建大珠三角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圈,形成泛珠三角区域内良性互动的产业链。推动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加工制造环节向区域内中西部地区转移,形成省域之间错位发展的比较优势。泛珠三角区域内需要承接产业转移的地区,应结合自身区位、资源等优势,尽量避免相互之间展开不良竞争和恶性竞争。
在尝试探索建立跨省区产业转移园区的基础上,应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探索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把传统的产业园区的建设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的建设结合起来,推进产业的跨越式发展。这或许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及产业良性互动的好路径。
(3)构建大珠三角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圈,形成泛珠三角区域内良性互动的产业链
重点区域的率先发展,形成核心区力量的积聚和辐射扩散,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共同特征,更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明显特征。泛珠三角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与发展,需要在大珠三角这一核心区域重点推进。香港、澳门是泛珠三角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所以在泛珠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方面应发挥人才、技术、资金、咨询和制度的优势,在多方面起到引领作用,在与内地9 省区合作中互补共赢发展。
珠三角经过双转移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建设,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珠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珠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制度和商业模式还难于对泛珠三角地区形成辐射和示范作用。广东毗邻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处于泛珠三角的核心地带,广东应率先成为泛珠三角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战场和辐射源,应成为泛珠三角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先行地区和示范地区。
构建大珠三角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圈,并不意味着泛珠三角其他地区就放缓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而等待核心地带的辐射,也不意味着泛珠区域内只有核心地带这一个重点发展区域。这是一个整体推进和重点发展的关系,而且也是统筹布局和自然而然发展的关系。
3.深化泛珠三角科技创新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也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战略的实施和推进, 构建该区域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 整合各省区的技术创新资源,提高技术创新合作的绩效, 对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转变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方式以及提升整个经济圈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决定性意义。
(1)遵循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原则,深化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领域
2004 年6 月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应遵循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 并把科教文化领域的合作列入可实施的10 大合作领域之中,这为区域内的科技领域的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框架协议提出的科技领域合作内容十分广泛,包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源的应用;文化和人才交流; 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 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等。2005 年5 月又专门签署《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框架协议》,重点提出了科技创新合作的八个方面,主要包括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区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创新协作论坛, 实行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享,组成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联盟,合作培养科技人才等内容(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2005)。提升泛珠三角科技创新水平和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就首先需要根据已经确定的合作原则,深化科技创新合作领域,全面落实框架协议所确立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向更高水平和更全面的科技创新合作领域推进,以实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共同推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
(2)泛珠三角科技创新合作应坚持引进、研发与应用相结合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科技差距,而且在短时间内完全通过独立的科技研发迅速缩小这种差距尚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技术引进便显得十分重要。由于现今国际市场上技术引进工作十分复杂,也十分讲究技巧和策略。因此应在技术引进方面进行合作,提高技术引进的效益。比如香港和澳门在对国际产业转移趋势的了解、对国际技术贸易市场的熟悉、对适用技术定位的把握以及对技术贸易谈判中的技巧应用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港澳在泛珠区域内的技术引进工作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泛珠区域内科技资源十分丰富, 但区域资源共享、资源整合、合作研发的局面还没有形成,集群效益尚未发挥出来,如何通过有效合作推进区域内科技研发仍然需要深入研究。另外对科技合作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也应特别重视,要全力提升技术创新的应用价值,毕竟把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是一切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
(3)坚持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区域内科技创新与发展
在泛珠三角区域的技术创新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一直都备受关注。以广东为例,由于广东高校科研实力不断上升,已经成为广东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要科技支撑之一。近年来,在跨省区的合作研究、开发与技术转让等方面,广东的高校也有着很好的成绩。因此,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广泛参与泛珠区域的科技合作创新活动。
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各类创新机构无法替代的。企业是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因此在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活动中,应鼓励各类企业积极进行科技创新活动。首先,应鼓励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自身的研发机构,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心转移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上面来。其次,加强区域内企业之间的科技创新的合作和交流。客观事实是,单个企业或一个地区的某些企业对某一些重要技术的突破往往面临许多困难,即使在国际范围内也是如此。加强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之间的合作成为必然。第三,推动科技体制的改革和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加快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总之,只有众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得到提高,才能增强整个泛珠三角区域的整体创新能力。
在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各自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产、学、研的不同部门和不同领域在科技创新中各有优势,但也各有不足,通过产、学、研的合作创新或融合发展,才能够取长补短,更快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4)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完善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完善泛珠三角区域的科技创新需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这种创新要素的积聚和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离不开相应的创新科技环境服务体系,而科技中介机构则成为创新科技环境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
随着政府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的深化改革,科技中介机构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通过科技中介机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化;企业通过科技中介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交流合作;高校与科研机构则通过科技中介机构了解市场需求。因此,在泛珠三角地区进行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过程中,应以市场化作为运作手段,努力培育各种类型的科技中介机构,比如区域性科技与创业园区、区域性技术开发和转移公司、区域性成果推广和交易机构、区域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区域性技术转化和扩散基金会等形式。在机构的规模上可根据实际需要大中小协调发展。目前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中还存在独立性不够、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因此应加快对科技创新中介机构的建设。通过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逐步完善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泛珠三角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技术支撑。
4.充分利用香港和澳门的优势,加强内地与港澳合作,在协调机制上落实CEPA协议,推进“泛珠”制度建设
“泛珠三角”的制度及政策梯度,增加了“泛珠”内部的交易成本,影响港澳的作用发挥。当前的任务就是建立统一的指挥平台,协调各地政府的利益。针对这一问题,积极地应对措施就是推进“泛珠”的制度建设,特别是深化并落实香港、澳门与内地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
目前,CEPA的内容正在并还将不断地深化,以最终促进中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2003年的CEPA签署以后,内地与香港又于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陆续签署了七个补充协议,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内容不断地丰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CEPA8)于2011年12月13日在香港签署。在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和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签署了“补充协议八”。该协议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补充协议八》涵盖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其中包括 16个服务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旅游和创新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同意完善货物贸易原产地标准和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在32项措施中,共有15项是落实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2011年8月访港时所宣布的措施,根据“补充协议八”,法律、建筑、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人员提供与安排、分销、保险、银行、证券、医院、旅游、公路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13个原有领域将进一步开放,并将在跨学科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制造业相关服务、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服务3个新领域加入开放措施,使《安排》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4个增至47个,共涉及301项开放措施。在CEPA 协议实施过程中,有80% 左右的实践都是通过粤港澳合作来实现的,因此应特别重视粤港澳经济合作区的建设,增强泛珠三角核心区域的凝聚力和经济实力,进而提升辐射力,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核心支持。
5.推进建设区域一体化开放、公平市场
市场是所有交易关系的总和,一个统一的市场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区域分工与贸易,然而并不十分理想的是,内地的市场割裂,各地的保护主义严重,这就使贸易与分工难以推进,港澳的辐射带动作用也不能充分发挥。“泛珠三角”的统一市场建设要从生产要素市场与商品服务市场这两方面着手,打破制度性的障碍,提高要素流通速度。
(1)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方案
第一,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建立泛珠三角经济地区的区域性联合商户是顺应金融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重组金融经济机构是解决发展障碍的首要问题。各地区要创造性地推进股权分置的改革,推进跨地区企业的兼并收购,促进资本要素的跨地区流动;支持区域金融的进一步创新,如继续大力推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试点、RQFII试点等;进一步支持内地企业到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进一步支持深圳中小企业板的发展,发挥港、澳、深的金融龙头的带动作用。
第二,推进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建设。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发展离不开金融区域的基础设施的大力支撑,因此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基础设施成本,如信用卡、票据等的管理与交换可以有效提高区域金融合作发展的整体水平。在货币市场上各区域紧密合作,鼓励各地银行开展异地金融业务,发放异地贷款,建立交易结算清算等金融平台,逐步形成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
第三,完善金融市场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区的法律体系对于完善市场的经济体系,交易环境的优化与公平都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同时可以提供有力的交易平台。
第四,发展第三阶梯地区的信息设施。
(2)泛珠三角区域商品与服务流通市场合作方案
第一,进一步落实商务部颁布的《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向建立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方向迈进。
第二,促进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明确各级行政部门的审批范围,规范相应的审批行为,为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提供法律保证。
第三,加强流通市场监管,共同维护区域消费安全,落实《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共建泛珠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协议》,大力开展食品质量监测、联合执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预警应急合作。
第四,实现内地各省区之间、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技术标准、环保标准、产品认证体系及标准、职业资格认定标准的统一 ,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共同市场。
6.加强泛珠区域创新人才的培养和积聚,创新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和方法,完善人才政策机制,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人才支持
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关键是人的因素在发挥作用。目前泛珠三角区域人才状况整体上丰富,但分布和结构不均衡,创新人才不足。应通过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和实现创新人才在质量和数量的提升。首先,应达成一系列鼓励创新人才成长的共识,加强对创新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相关经费投入,推进区域人才工作制度化建设。其次,应创新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和方法,联合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比如建立泛珠创新人才博士后流动基地,境内外联合建立相关大学、学院、培训基地和实践创新平台等。第三,应合作制定和推出完善的创新人才政策机制,确保在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流动、激励方面高效运行。第四,实行人才资源共享制度,加大泛珠区域内创新人才的市场性配置,激活人才潜能,充分发挥人才的创造性,提升人才创新能力。
参 考 文 献
[1]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范恒山:南沙横琴前海带动区域开放和创新发展[OL].[2013-07-20]. http://www.pprd.org.cn/lingdao/201307/t20130702_397687.htm
[2] 陈广汉. 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格局的新发展[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04).
[3] 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框架协议[OL].http:// www.pprd.org.cn/ke jiao/200505230196.htm
[4]李媛媛,罗超云.“一国两制”下CEPA与“泛珠”合作制度建设探讨[J].对外经贸实物,2012(08).
[5]唐敏.论泛珠区域合作背景下广东产业转型升级[J].经济观察,2012(27).
[6]左连村,陈伟光,肖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13(1).
[7]左朝胜.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实施创新驱动——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省长朱小丹[N].科技日报,2013-03-09(005).
[8]康就升,游志峰.广东山区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因素瓶颈和模式构建[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3).
[9]王计强.广东省双转移战略研究[D].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
[10]中国统计年鉴2012[OL].[2013-7-20].
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2/indexch.htm
- 院士专家望城行:科技赋能 激发创新驱动新动能
- 【社科动态】省社科联召开2025年第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专题党课
- @广大社科工作者,请您为湖南“十五五”规划献一策!您的金点子很重要!
- 喜报!省社科联作品荣获全省精品微党课一等奖
- 省社科联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
- 湖南省社科联九届二次常委会会议召开
- 2025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主题活动周启动
- 240余项湖南社科普及活动清单来啦!等你来解锁……
- 非遗少年学 传承正当时
- 洪江市社科普及主题活动周启幕 高庙文化焕发新活力
- 2025年株洲市社科普及主题活动周启动
- 2025年永州市社科普及活动周启动
- 娄底市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座谈会召开
- 《常德通史》编纂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 湖南省周敦颐理学文化研究会召开成立大会暨周敦颐理学思想学术研讨会
- 湘潭市社科联到会祝贺湖南科技大学科学技术现代化研究院揭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