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彬: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困境、原因与出路
文章来源:湖南社科网 作者:陈彬 时间:2012-02-09 08:00:00[摘 要]中国宗教(主要指佛道教,也涉及民间信仰)内涵的道德资源相当丰富、拥有的信徒数量亦极其众多,但其道德教化作用仅限于为数很少的僧人道士和在家居士,而于中国广大信众影响甚微。这便是所谓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困境”,极大地约制了中国宗教在教化人心、提升道德、增进秩序、促进和谐方面所应发挥的积极功能。对照基督教,中国宗教存在明显的“宗教精英”与“宗教大众”之间的相互区隔、缺乏对广大信众进行教育聚会的场所、一般信众缺乏明确的救赎观念是导致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困境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升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水平尚存在诸多操作层面上的困难,我们只有首先对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困境有了统一认识,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各方面进一步的认真讨论和周密部署来解决。
[关键词]宗教伦理;社会化;困境;原因;出路;基督教
无论在日常言语还是在学术表达中,我们通常会将“宗教”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论述、比较与评判。无疑,宗教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文化现象,与教育、商业、政治、娱乐等其他文化现象存在着根本差异。宗教通常与崇拜超自然力量、相信人有灵魂、追求来世或天堂等有关,因此宗教具有超越性、终极性、非实证性的这些总体特征使得它与一般的人类文化现象迥然有别。但是,汇聚在“宗教”旗下的现象又是极为复杂多元的,里面包括我们所称的佛教、道教、基督宗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印度教和民间信仰[1]等各种宗教类别,不仅同一种宗教内部就分化出各种不同流派,而且不同宗教之间在神学思想、教义体系、组织制度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本文的论述在某种程度上就体现了这种宗教内部与宗教间的差异性,因为本文将对中国宗教(主要指佛道教,也涉及民间信仰)既进行内部结构差异的剖析,又将其放在与西方典型宗教(主要指基督教)进行比较的视野当中来进行分析。本文的核心议题是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问题,本文将论证的核心命题是:与基督教相比而言,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程度相当低,从而极大地约制了中国宗教在教化人心、提升道德、增进秩序、促进和谐方面所应发挥的积极功能。基于对湖南省各地宗教进行田野调查的所得资料,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本文将详细论述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困境的若干表现、并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然后尝试提出解决困境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一、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困境之表现
“社会化”( socialization)本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意思是“一个人获得自己的人格和学会参与社会或群体的方法的社会互动过程”[2]。从社会学理论角度来看,社会化不仅对个人的生存、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社会的生存与有效运作也是如此,所谓“没有社会化就没有社会”。我们在此借用这个概念来指称中国宗教向广大信众进行有效的伦理教化过程。故,本文所提的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困境”是指:中国宗教内涵的道德资源相当丰富、拥有的信徒数量亦极其众多,但其道德教化作用仅限于为数很少的僧人道士和在家居士,而于中国广大信众影响甚微。
我们先来看最近的一则新闻报道。据《重庆晚报》2011年4月3日的报道:日前,被中国警方通缉的重庆“亮点”茶楼组织领导参加涉嫌黑社会组织案、组织强迫卖淫案的首要犯罪嫌疑人王婉宁被引渡回国。王婉宁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重庆市公安局此前透露,王氏姐妹15年时间建立起了“小姐集中营”,15年来容留2000多名妇女卖淫,强迫300多名受害妇女卖淫,且手段残忍。此外,记者调查发现,王婉宁家位于渝中区一临江高档小区,家中有堵佛墙,供奉着多尊佛像[3]。看到这个最新案例,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是信佛之人,为何会作出如此伤天害理、违背法律的事情?很显然,王婉宁收容与强迫妇女卖淫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法律,也明显是对佛教道德要求(不邪淫)的一种背离。她的虔诚拜佛完全被用于保佑罪恶勾当不被公安机关所查获的一种心理安慰、她的佛教信仰被当作了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掩护伞。若以正信佛教的角度而论,这已属于佛教迷信化。我们暂且不论佛教正信与迷信之间的区别,只是关注这个案例凸显出来的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难题:广大信众虽然心中有佛、有道,但并没有接受有效的宗教道德教化,也不会遵照宗教教义去修行悟道,这种信仰不会给普通信众带来生命更新和道德生活。
当我们走进香烟袅袅的寺庙宫观去观察时,一般不会见到那些袈裟加身或身穿道袍的僧侣道士,却能见着那些自发前来烧香拜佛的男女香客。他们中除了少部分坚持每月初一十五固定前来进香的老年妇女,绝大部分人都属于那种“平日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信士。他们上香时满脸虔诚、磕头时毕恭毕敬、祈祷时神情凝重,当然有些人还免不了要打卦、摇签。据我的观察和访问,香客们向神祈求的内容通常包括:疾病消除、出入平安、生意兴隆、升学顺利、官运亨通、家庭和睦、爱情甜蜜等方面。他们敬神的目的无非都是祈求现实生活的平安与富足,而并无来世生活的向往与期盼。同时,当我询问一些香客是否平时会在家诵经、是否会按照佛教与道教的一些戒律来生活时,得到的答案基本都是否定的。大部分信众一旦走出神圣的庙宇,马上便融入滚滚世俗洪流之中。信仰神灵改变了他们一时的生活处境,也使得他们的心灵得到片刻的安宁,但未使他们的精神气质和生活方式有任何系统的变化。正如一位香客告诉我的“拜完菩萨之后,还是爱干嘛就干嘛”:打牌赌博的人拜完菩萨后,仍然打牌赌博;吃喝玩乐的人拜完菩萨后,仍然吃喝玩乐;小偷小摸的人拜完菩萨后,仍然小偷小摸;性情暴戾的人拜完菩萨后,仍然性情暴戾;不孝顺父母的人拜完菩萨后,仍然不孝顺父母……。
这就是中国宗教信仰所面临的一个尴尬境地:虽是有神灵的信仰,但却是缺少道德关怀的信仰。甚至有时候,这种无道德的信仰反而会变质为一种助纣为虐、变本加厉的“坏”信仰。上述那个报道便属此列,近年来有关的此类报道不绝于耳。例如,曾经担任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的唐见奎,因为一个和尚为他“设计”升迁线路比较“灵验”,此公居然大笔一挥从省财政拿出200万元为和尚修路;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更是上演了一幕借佛大肆敛取钱财的丑剧,将一名假尼姑引为知己,自己贪的钱两人共享。这就是媒体屡屡曝光的所谓“边烧香边腐败”现象。另据吉林省反贪局长姜德志称,现在很多贪官的共性之一就是烧香拜佛、寻求保佑,但最终难逃法律制裁[4]。还有报道称,一男子在家每天烧香拜佛,但他的目的就是希望自己的盗窃行为能得到佛祖神仙的保佑,结果在经过疯狂盗窃之后终落法网[5];一个多次进行盗窃、抢劫、猥亵、强奸的男子,在每次犯案之前都会烧香拜佛,但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6];在一些地下“六合彩”猖獗的农村地区,妄想一夜暴富的人们会经常到寺庙去烧香拜佛,求菩萨能赐特码。菩萨就这样被利用成了非法博彩的帮凶。
这些例子表明,在实践信仰的方式上,众多香客与僧侣道士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使得我们不得不怀疑他们所信的还是不是佛教信仰或道教信仰?但这些香客进的可是佛教寺庙或道教宫观,拜的确是佛教菩萨与道教神灵,他们虽不能算作正式佛教徒或道教徒,但至少能算作信佛、信道之人。据最新的研究,这一群体在当前中国社会中的数量巨大,达到了2亿人[7]。而在这个2亿之外,中国社会中其实还存在一个更为庞大的信仰人群,即所谓民间信仰。其中一类民间信仰[8]与佛、道教有较紧密关联。它们均具有固定的活动场所,通常被冠以某某庙宇宫观的名称,它们发展过程中通常融合了佛道教的某些神像、教义、仪式,使得这类民间信仰呈现明显的杂糅性特征,往往显得即佛即道但又非佛非道[9]。例如笔者在湖南各地所调查的一些民间庙宇,如望城县的戴公庙、宁乡县的普济寺、长沙县的凤凰庙、浏阳市的陈大仙庙、三元宫、沅江市的范蠡祠、杨泗庙等均属此类。该类民间信仰的所供主神往往都是当地历史上的那些见义勇为、匡扶正义、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世人楷模转化而成。当地百姓都会口耳相传有关这个神灵的种种传说故事,这些故事中所彰显的忠、孝、廉、义、耻等诸种可贵的道德品质,蕴含了对广大信众进行教化的可能。但恰恰这类民间信仰在道德教化上的缺失更为严重。
例如,笔者在湖南浏阳市作民间信仰调查时,当地人流传这样一个说法“大孝树麻衣,大忠立城隍”。当地人俗称的“麻衣庙”又称“杨孝仙庙”,里面供奉的是一位大孝子。据《浏阳乡土志》载,杨孝仙姓杨名耀庭,唐天宝年间人。成道于浏阳东门,四处云游行医。久不归家事母,闻母病逝遂奔丧披麻,因自责内疚,于悲痛之中,披麻投池自尽,以表未尽孝道而自责。此后被当地人尊奉为“麻衣孝仙”或“麻衣老爷”,建庙以祀之,曰“麻衣庙”是也。在当地至少有10个以上以“杨孝仙”命名的民间信仰庙宇,还有上百个其他民间信仰庙宇中供奉有杨孝仙神像。笔者曾经造访过一个杨孝仙庙,庙宇山门是赫然书写的“孝感动天”四字,庙内柱子上印刻或张贴有数条歌颂孝道的楹联,例如“名在古今外,孝留天地间”、“百善孝为先千载颂扬真孝子,一方神乃大万民膜拜活神仙”,还有主殿左右两边墙壁上悬挂的“二十四孝图”,整个庙宇营造出非常浓厚的“孝”文化氛围。当时笔者就心生好奇:既然庙宇供奉的是大孝子,又有如此厚重的“孝”文化,前来祭拜的香客是否能受此影响呢?当时正好见到一位前来烧香问神、约摸50岁左右的妇女。笔者访问了她。据称,她前几日受朋友之邀、欲前往广东打工,但由于放心不下年迈的父母,故比较迟疑。这次下午来庙里就是想问姥爷是否应该出去打工。她说求的第一支签是不能出去打工。她又求了第二支签。签文我看了,大意是可以外出务工,并财运亨通。她告诉我还是等一个月之后再出去打工。我问她这次来庙里主要是拜哪个神?是否知晓杨孝子的故事?她说:每次来庙里,都是遇神均拜。至于杨孝子是何许人也,有何事迹她说不知晓。笔者在那日下午对庙宇里前来烧香的香客进行观察,发现这些叩拜杨孝仙虔诚信士绝大部分都在问前程、占婚姻、求生育、治疾病、卜财道等事项,他们在日常生活并未认真实践这些孝道准则。这表明中国民间信仰存在的“道德文本”与“生活实践”的断裂,即民间信仰中的道德要求大多只是停留在口传、楹联、庙记、志书等文本层面,而未能形成对广大信众的有效的道德教化、未能变成实实在在的道德实践行为。有鉴于此,笔者对以往很多有关民间信仰道德教化功能方面的研究成果不以为然,因为这些研究的立论基础全部来自于文献资料,研究者往往出于一种“应然”的期望或“主观”的臆测而大力盛赞民间信仰之道德教化功能[10],但并未求证于民间信仰之道德教化的“实然”情况,从而与客观事实相去甚远。
上述表明,中国宗教在一般信众的道德教化上存在严重不足,即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水平还很低。事实上,这一论断在学界已不新鲜,只不过在其他学者那里表达为“巫术与理性、伦理的共存”[11]、“宗教不昌,巫术盛行”[12]或“真信仰与假信仰”[13]。正因如此,从广大信众的信仰特征和仪式实践出发来理解中国宗教的西方人之所以会得出“宗教冷漠”、“宗教性低”、“巫术花园”、甚至“无宗教”的结论,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代中国是以唯物主义与无神论为指导思想的国家,但当代中国社会存在相当比例的有神论者也是我们不能否认这样的一个事实。既然在短时间内无法通过无神论与唯物主义教育使这部分民众放弃有神论观念,我们能够做的、也应该做的是将这种有神论的信仰加以积极引导、促其转变为一种有道德的有神信仰,以服务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宏大目标。下面,笔者就专门针对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困境之产生原因进行剖析,然后尝试提出解决困境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二、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困境之原因与对策
有学者将中国佛道教与民间信仰作为一个总体来探究中国宗教伦理为何薄弱的问题时,采用宗教历史学的进路加以论证、得出结论:由于中国宗教不曾经过像西方犹太教那样的宗教革命,导致了原始宗教(巫术)一直没有从中国宗教中排除出去,因此中国宗教一直停留在自然宗教(多元神)的水平上,而未能演变成伦理宗教(一元神)[14]。这个结论实际上从根本上解答了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水平不高的根源。但当本文所要问的: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困境之产生原因是什么,我们主要立足于社会学角度来对中国宗教进行考察,包括宗教组织结构、宗教教育模式以及宗教信仰观念等方面。在进行论述时,我们会将中国宗教放在与基督教的对比中进行分析,因为基督教是公认的一种伦理宗教,即宗教伦理的社会化程度处于较高水平。
1、首先,中国宗教存在明显的“宗教精英”与“宗教大众”之间的相互区隔。姚新中曾对中国人的宗教生活进行了金字塔式的分层理解:处于金字塔底端的是人们烧香拜佛、捐赠等各种宗教实践,这些实践或多或少含有文化、习俗甚至是功利的因素;处于中间层的是人们对佛、上帝等神灵的信仰,这些信仰较之实践具有较为深刻的精神倾向;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是人们宗教身份的确认,即归属某种特定宗教传统的明确要求。他认为实践和信仰而不是身份上的归属是当代中国宗教的特性[15]。他的这种观察与“宗教精英”与“宗教大众”之间存在区隔的事实是一致的。这种相互区隔导致了两者无论是在信仰理解上还是在宗教实践上均存在明显沟壑。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僧侣道士们均守着自己的一个小群体过着离群索居的修行生活,他们掌握着丰富的教理教义、练习着各式的修行方法、恪守着严格的清规戒律,他们为着个人救赎往往过着一种有规律的道德生活。一些拜过师傅、取得资格的居士们也经常住在庙里,与他们的师傅们一起作早晚功课,一起探讨如何修行,也常常在庙里作些义工,帮忙分担一些管理事务。他们就是数量很少的宗教精英,但他们“躲进庙宫成一统,哪管香客的救赎”,使得到庙宇宫观求神拜佛的众多香客信士们没有机会从他们那里得到教育,他们很少有机会聆听到佛法与道法,也不曾与僧侣道士建立过什么稳定的联系。马克斯·韦伯也曾经敏锐地指出了中国宗教的这个特征:“在实践的态度上,佛教将救赎局限于真正走上究极之道而成为僧侣的人,至于其他人,亦即俗人,则基本无所挂怀。我们可以从佛教所颁给俗人的戒律中看出,这不过是些缺乏内在统一性观点的外在妥协。尤其是,欠缺耆那教所创造出来的那种俗人的共同组织。”[16]笔者曾就此问题求教于一位僧人,他的回答很有代表性:佛教是讲缘分的,所谓“佛渡有缘人”,对于那些没什么缘分的人,僧人是不会主动向他们宣讲佛法的,免得听众因不理解佛法而造口业。他还说,僧人好比是一只木鱼,不敲不响,不问不答。在这方面,道教与佛教十分类似。道教的传播主要是通过道学院的集中培训与师傅与弟子之间的传承,但对于广大信众的心灵与身体却不闻不问。
就“宗教精英”与“宗教大众”之间关系而言,基督教与佛道教形成鲜明反差。仅从服饰上我们就能看出中国宗教与基督教的这种差别。身裹黄色袈裟的佛教僧侣与身披黑色道袍的道教道士与一般信众的装束打扮截然不同,同时在形象上,光头和尚与束发道士也十分不同于一般信众的形象。服饰上的差别就象征了宗教精英与一般信众之间的区隔。而基督教的教牧人员在服饰与形象上与一般信徒并无明显区分。在基督教教会里,宗教精英(牧师、教士、传道)与平民信徒之间保持紧密的联系。基督教会中的平民信徒会定期到教堂中聚会,接受教牧人员的教育。无论在信仰上遇到疑惑还是在生活工作中碰到困难,一般信众都能得到教牧人员与其他信徒的帮助。基督教中的“宗教精英”与“宗教大众”因此便能形成一个涂尔干所讲的“道德共同体”[17]。
因此,建议中国佛道教协会要转变观念,要开始学习基督教的牧羊模式,将目光投向广大信众,鼓励宗教精英们与普通信众建立起一种稳定的联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将佛道教的正统教义、修行方法与伦理道德向普通信众进行讲授。要消弭中国宗教存在的“宗教精英”与“宗教大众”之间的区隔,除了需要转变观念之外,还需要建立起配套的硬件设施。这样,就涉及到下面讲的第二个原因。
2、其次,中国宗教缺乏对广大信众进行教育聚会的场所。平时我们所言“举头三尺有神明”,似乎有了神明信仰便是好事。“相信神明”还只是让信众具备了一种害怕惩罚的心理基础,若要宗教伦理为广大信众所内化从而能变成好的言行体现出来,信众还需要接受有组织的、有规律的宗教道德教育。事实上,“相信神明”并不会必然推理出“道德高尚”,有信仰并不一定能提升社会道德、改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不然就不会出现陕西南郑“5·12”恶性案件了[18]。这便是中国宗教道德社会化的不足之所在,即缺乏对广大信众进行有组织的、有规律的宗教道德教育。我们只要对庙宇宫观与基督教堂的建筑布局作一个比较就清楚其间的差别了。若单就建筑面积而言,很多庙宇宫观不会比基督教堂小,甚至要大很多。但我们会发现,庙宇宫观里虽然殿堂数量很多,但大多是为供奉神像的地方,只留下几条长长的凳子供香客们跪拜求神,并没有专门供普通信众聚会的场所。而每个基督教堂里建筑面积最大的那个空间必定都是一个供信众聚会的大堂。每周日大堂里便会坐满信众,大家用一个上午或一整天的时间在此进行听道、唱诗、祷告、交流等宗教活动。在每周的一些其他固定时间,教堂里还会安排例如青年团契、老年团契、慕道班、查经班、祷告聚会等聚会活动。这样基督教通过这种非常有规律、有组织的聚会活动,不仅能够使那些在世俗生活中倍感疲惫或信心软弱的信众重新获得力量或坚定信心,而且也能完成对于信众的极为有效的基督教道德教育。通过集中的宗教教育学习,基督教所教导的慈爱、容忍、谦卑、孝顺、诚实、不偷盗、不邪淫等各项道德要求会在每位信众内心中扎下根基。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经历一段时期的宗教集体生活之后的基督徒在言语行为上的明显改变、生活方式上的重大调整、乃至整个生命历程的重要转向。这就体现了基督教伦理的社会化程度处在较高水平。与此相反,我们很难在中国宗教的普通信众身上看到佛道教所倡导的积善行德、慈悲济世、忠义孝悌、不杀不盗等道德品质,此乃中国宗教的道德教化上的缺失所致。
笔者在各地调查时发现,很多民间信仰场所还在不断地进行扩建,但其扩建工程都是加建庙宇殿堂、购买神像、搭建戏台,就是没有考虑建造专供广大信众进行听讲聚会的场所。因此,建议由各级政府引导、各级佛道教协会组织、各宗教场所来具体承担在各庙宇宫观开辟讲堂,并安排神职人员定期对前来的香客进行宗教教义的解释、修行方法的传授、宗教道德的宣讲。政府可以引导各民间信仰场所将资金开支从扩建庙宇逐步转向购置座椅、书籍、光盘与多媒体设备等上面来,支持庙管会建立定期的学习制度,以通过播放光盘或课堂讲授的方式组织信众进行集体学习,包括所供神灵生前的感人事迹、优秀品德或佛教的基本道理等内容。
3、再者,中国宗教的一般信众缺乏明确的救赎观念。基督教是最典型的救赎宗教。根据基督教教义,凡凭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作救主的人,必蒙恩得救;凡不接受主耶稣的人,绝不能得救,因为除他以外,别无拯救之道。所以,基督徒特别渴望被救赎,他们希望在耶稣再来施行审判的世界末日能够进入天国。宗教信仰常常会造成一个悖论性结果:眼光愈是盯着天上,可能有助于走好地上的路;相反,眼光愈是盯在地上,反倒不一定能走好地上的路。基督徒在平日的宗教教育中,都被灌输了来世论观念,也就形成了渴望被上帝救赎的观念。这种观念使他们更好地遵照上帝旨意在世俗中生活,并能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但要知道,中国佛道教其实也是救赎性宗教,其信仰中均有一种超越现世、抵达彼岸的观念,如佛教的“寂静涅槃”,道教的“长生不死”。要想得到救赎,就必然要借助于一套系统的修行方法才能达到,而其中就有宗教伦理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例如,佛教的核心教义之一是三世因果律,以此为基础的道德要求便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具体体现为“五戒十善”。佛教还在以普度众生为宗旨和以善为基础的前提下,教导信徒要平等、忍辱、诚实、精进。这些对于佛教信仰者而言都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道德教化,很大程度上能够净化人的心灵、规劝人的言行。道教也是一种伦理宗教,在道教经典中包含了丰富的伦理道德思想,道教教义所要求的“清静无为”、“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等都是伦理道德的重要内涵,道教的身、口、意的戒律学也是属于重要的道德修持,并且与道教的修行实践紧密结合。然而,中国宗教一直存在着所谓“宗教精英”与“宗教大众”之间的一个明显断裂,这些宗教伦理能够发挥影响的范围只能及于为数很少的僧侣道士和居士,也只有他们才具有较为明确的救赎观念。而相反,中国宗教的一般信众不具有任何救赎观念,他们并不渴望拯救以追求来世,只重现实问题的解决。这样,民众虽然具备有神论观念,但他们基本上是将信仰当作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而已,他们希望借助某种超自然神力的介入,便可达到预测凶吉,把握地脉,推算命运、除病祛邪的目的。尽管人们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但若不相信来世救赎,这时的神明也只是被人随意操纵的玩偶罢了。这样的信仰在提升社会道德、增进社会秩序方面不能有太大作为。
因此,建议各级佛道教协会首先要加强宗教精英组织队伍的建设、提升神职人员的宗教素质;然后组织安排神职人员对广大信众加强以三世因果律为核心的来世观和救赎观的教育。其实因果教育一直是我国传统教育的一部分,大凡古圣先贤都特别强调因果教育的重要性。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释、道均主张因果报应,都主张“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因此,现在倡导对信众的三世因果教育,既是对已经失传已久的中国优秀传统教育观念的回归,又为广大具有神灵观念的信众提供一种明确的救赎观念,唯此方能通过信仰来改变信众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处事,才能达到提升社会道德、增进社会秩序之功效,最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中国宗教的一般信众通过敬拜与祈求,相信有求必应和期待奇迹,使人们能够以一种“平常心”来对待生老病死、天灾人祸,避免了因一时的痛苦、抑郁和焦虑等精神苦痛而向他人和社会宣泄,从而以平和的心理维系着社会的和平。因此不容否认,中国宗教还是起着安抚人心、调节心理、维系秩序的作用。但我们若要发挥中国宗教对于中国社会秩序更为积极的功能,则需要实现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这样才能使得中国宗教能积极主动地提升整体社会道德、促进社会和谐、增进社会秩序。
当然笔者也承认,上述针对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困境所提的若干对策建议要付诸实践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因为从宗教供给方来讲,中国宗教本身的包容性与“重实践轻教义”倾向[19]决定了他们自身并无进行此方面改革的动力与需要,故有赖于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与推动;从宗教需求方来看,浸淫于几千年宗教文化之中的中国民众所具有的功利性意识与实用性心理[20]也使得他们不太适应比较严格的、有规律的宗教教育,故有赖于宗教团体的有效组织与教导。尽管存在诸多操作层面上的困难,但笔者相信,我们只有首先对中国宗教伦理的社会化困境有了统一认识,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各方面进一步的认真讨论和周密部署来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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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涂尔干著,渠敬东等译,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4页.
[17]克里斯蒂安·乔吉姆著, 中国的宗教精神[M]. 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33页、185页.
注释
[1]关于民间信仰是否宗教,已有很多讨论。笔者持“民间信仰是宗教”的观点,参见陈彬、陈德强:2010,《“民间信仰”的重新界说》,《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55-62页。
[2]戴维·波普诺,1999,《社会学》(第十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42页。
[3]资料来源: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1-04/04/content_22299348.htm
[4]《吉林反贪局长谈贪官共性 很多都烧香拜佛》来源:http://news.hsw.cn/system/2006/12/12/004962576.shtml
[5]《家里供五六尊神像:在家烧香拜佛出门疯狂行窃》来源:http://www.laiwunews.cn/Article/guanzhu/201002/Article_20100201153705.html
[6]《融安山乡“色魔” 作案先烧香拜佛》来源:http://www.hdjwww.com/staticpages/20100416/newgx4bc7a2d5-58961.shtml
[7]2010年7月末,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中国宗教的现状与走向:第七届宗教社会科学年会”上,美国普度大学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杨凤岗教授的研究团队根据2007年中国零点研究咨询公司“中国人精神生活调查”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与此前“基督教井喷式发展,一教独大”的说法相反,报告认为真正“一教独大”的是佛教,有18%,近1.85亿人自我认同为佛教信仰者。自我认同为基督信仰者只有3.2%,基督徒人数最多只有3300万人,其中基督教新教徒约3000万,天主教徒300万。信仰道教的人口为1200万。参见杨凤岗:《中国基督徒到底有多少?》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310b20100ko5n.html。
[8]笔者认为,民间信仰概念下面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宽泛,至少包括以下三个部分,除了本文讲的这一类型之外,还包括另外两种类型:第二类民间信仰是基于对灵媒的通灵能力的信奉、由灵媒主持的一套仪式活动。这种仪式活动一般发生在家户住宅里,灵媒在各地有不同的称呼,例如师公、老师、娘娘、仙婆娘、神仙、菩萨、萨满、童乩等。这类信仰的特点是:灵媒具有与神灵直接沟通的神奇能力,能为信众提供咨询服务,信众与灵媒之间的关系十分类似于病人与医生的关系。故两者之间大多是一种临时性的买卖关系,并无固定联系。有的灵媒是自发产生的,有的灵媒是师承下来的。例如道县的观心现象、新化的庆菩萨与庆娘娘、益阳的过阴仪式、隆回的夜皈仪式等均可归入这类民间信仰。第三类民间信仰是那种基于“命运”的信仰观念,而求助于专业人士进行解疑答惑的信仰活动,例如看相、算命、占卜、测字、风水等。这类民间信仰与上一类有相同之处,它们都必须借助于专职人员,他们都属于“家户型”宗教经营者。除此三类之外,民间信仰还可包括诸如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岁时祭仪、农业仪式等文化现象,但这些现象中宗教信仰的成分已经变得很少,差不多就等于一种风俗习惯,因此有学者建议将之称为“俗信”。参见陈彬:《论民间信仰的性质、特征与管理》(未刊稿)。
[9]儒释道三大宗教传统与民间宗教(信仰)传统之间存在相互作用,这是很多研究者注意到的一个事实。正如美国学者克里斯蒂安·乔吉姆所观察到的:“在上层绅士和下层民众之间,在大小两种宗教传统之间,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种相互作用。下层由于上层的显赫权势而羡慕上层,而上层则努力使自己适应下层的口味,迎合大众心理,因为具备教会组织形式的宗教,有一种适应周围环境影响的倾向。中国三大宗教所以煊赫于世,首先在于它们拥有古老的典籍和源远流长、备受尊崇的正式仪礼。民间宗教在这些方面效仿三大宗教(可以肯定是以通俗化的方式),对此我们不应该感到惊讶。相反,由于三大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被用来满足民间的宗教需求,所以它们的教义和实践越来越受到民间的影响。这一点在道教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因为道教通常被用于村社寺庙和寻常人家”。参见(美)克里斯蒂安·乔吉姆著:《中国的宗教精神》,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第26页。
[10]例如,有学者基本上是基于主观想象而提出这样的论点:那些民间信仰的参与者们,文化水平虽不高,但其内心却怀着一颗善良的心,他们向所崇拜的天、地、山、海诸神;圣王、仙真、菩萨、英烈、祖先等神祇祈求的无非是平安、福禄、消灾、祛病、生子、长寿,也就是“盼望过上好日子”!为了兑现祈祷,“得好报”,祈愿者则必须修养德行,做好事,行善,即是要做到孝敬、忠诚、慈悲、感恩、宽仁等等德行。参见韩秉方:《论民间信仰的和谐因素》,《中国宗教》,2010年第2期。
[11]参见吾淳著:《中国社会的宗教传统》,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00-218页。
[12]参见杨凤岗:《高三老师拜佛说明什么问题——宗教匮乏,导致巫术盛行》,载《中国民族报》2009年6月9日。
[13]参见李向平:《真信仰与假信仰》,http://lxp0711.blog.hexun.com/
[14]参见吾淳著:《中国社会的宗教传统》,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88-299页。
[15]参见Yao Xinzhong. Religious Belief and Practice in Urban China:1995–2005.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Religion,Vol. 22, No. 2, May 2007, pp. 169–185.转引自吴俊:《论宗教信仰与宗教行为的分离》,《世界宗教研究》2008年第4期。
[16]《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韦伯作品集》第十卷,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19-320页。
[17]涂尔干著,渠敬东等译:《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4页。
[18]此宗惨案的案犯吴焕明因患病对生活失去信心,悲观厌世。曾多次流露出轻生想法。为此,吴焕明还在家烧香求神,贴符驱鬼。他认为,自己的病多次医治不见好转,是因为租自家房子办幼儿园的吴宏瑛(出事幼儿园园长)将出现在房内的蛇打死,并从中“施法捣鬼”,给自己带来病患,故起杀人之心,酿成悲剧。参:http://news.163.com/10/0514/05/66KDDU1C00014AED.html
[19](美)克里斯蒂安·乔吉姆著:《中国的宗教精神》,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第33页。
[20]“中国人的确很少认为,信仰某种特定的宗教教义——拒斥所有其他的宗教教义——是一桩生死攸关的大事。因为,对一个精神性的观念体系的信仰绝对不是普通中国人宗教行为的主要动力。相反,促使中国人从事宗教活动的是古老传统的力量和未来福祉的诱惑”。(美)克里斯蒂安·乔吉姆著:《中国的宗教精神》,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第185页。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讲师,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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