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社科网 作者:省社科联科普办 时间:2011-08-02 08:00:00湖南省社科联[2011]09号
各市州社科联,省级学会,省级文化教育、企事业等相关单位:
为加强社科普及载体建设,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积极性,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基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科普及为主要任务,在社科普及宣传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绩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是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申报对象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文艺演出场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等)。
3、教育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军事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4、新闻、出版发行单位。
5、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含民办)。
6、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重视社科普及工作,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有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及其制度措施保障。
2、申报单位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并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3、申报单位要具备进行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网络),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4、申报单位每年能够安排一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的考核、评比。
5、接受湖南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对社科普及宣传基地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宣传基地实行分级申报的原则。即属地内相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详细填写《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基地申报表》,并经单位认可盖章后,向本市州社科联申报;市州社科联在规定期限内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向省社科联上报。省直属文化、教育、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
2、各市州社科联可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在择优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本地重点建设的推荐单位。
3、申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基地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表需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4、申报材料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湖南省社科联科普办。基地申报材料由省社科联科普办受理。宣传基地申报专用表及有关材料可从“湖南社科网”上下载。
5、请各市州社科联接到通知后,向当地文化、教育、企事业、乡镇社区等有关单位转发本通知,并做好申报的发动及组织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社科普及宣传基地建设要求,积极申报。
6、省社科联根据社科普及宣传基地确立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走访、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后,确定基地立项名单,统一颁发牌匾、证书,并给予专项资助。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云志
联系电话:15717509095
Email: hyzhi1977@qq.com
地址:长沙市德雅路浏河村巷37号湖南省社科联科普办
邮编:410003
附件1: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doc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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