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配置论纲

  时间:2011-06-11 08:00:00 
刑罚配置论纲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邓文莉的著作《刑罚配置论纲》获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一、主要观点:

  刑罚配置是具体的刑罚创制活动,是国家立法机关在刑事法律中设置刑罚种类并依据一定的原则和要求对各罪行分配、布置和确定施加何种刑罚以及多重刑罚的刑事立法活动。要配置科学合理的刑罚,必须遵循人道性、刑罪均衡和协调性的要求。由于法学界在刑罚的正当性理由以及刑罚目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见解,因而出现了报应配刑论、预防配刑论和综合配刑论等配刑理论。本著作在逐一评介各配刑理论的基础上,认为在刑事立法上,为了既满足人们对犯罪报应公正的诉求,又实现社会对刑罚预防犯罪的需求,刑罚配置将报应和预防折中统一起来无疑是合理的。具体而言,就是在配置刑罚时,必须首先根基于报应,然后在报应的限度和范围内考虑刑罚的犯罪预防需求。这是因为唯有立足于报应才能确保刑罚配置的公正,而唯有兼顾预防才能保障刑罚配置的效益,将预防归于报应限度内则是兼顾刑罚配置公正与效率的明智之举。

  遴选刑罚种类和为具体罪行配置法定刑都是刑罚配置的重要立法内容。在当今对人权保障越来越关注和重视的背景下,保留死刑刑种的唯一根据和理由在于死刑对严重谋杀罪行的报应功能和报应价值。因此,死刑只能配置给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罪行,同时还应排除绝对的死刑配置模式,采取相对确定的配置模式。在自由刑的刑种设置上,应废除拘役刑,改造管制刑为社会服务刑。在财产刑的刑种设置上,应扩大罚金刑的配置范围,废除没收财产刑。此外,还有必要将我国现有的剥夺政治权利改造成真正意义上的资格刑。

  二、选题的科学性、意义和研究难度

  (一)选题的科学性和意义

  公正是法律创制的基本准则之一,没有公正合理的刑罚配置很难想象能够实现司法的正义。刑罚配置是确保刑罚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是刑罚目的和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因此,从理论上对刑罚配置的根基、要求、模式、方法以及刑种设置的根据和理由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是极具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

  然而,由于刑罚配置涉及到对罪行轻重程度的评价以及恰当刑种的遴选和刑罪关系的量比等问题,一直以来多数学者对此都避而不论,少有深究。就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内外尚没有一本专门研究刑罚配置的专著。有关刑罚配置问题的论述只是在一些刑罚学著述中存在零星的阐述。由于理论研究不足,致使我国刑罚配置存在两个方面的明显缺陷:(1)某些刑罚配置具有明显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偶然性;(2)缺乏对刑罚配置全局性和整体性的考虑。现行的刑罚配置极具重刑主义的特征,重刑威慑的立法思想非常明显,严重超越了刑罪均衡的原则和要求。此外,同危害异刑,异危害同刑,罪行与罪行之间刑罚配置不协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总之,系统、全面地研究刑罚配置问题是当前科学合理配刑,确保刑罚正义,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课题。

  (二)选题的难度

  刑罚配置是一项重要的刑事立法活动,承接着犯罪论和刑罚论两大理论板块,联接着刑法学的总论部分和分论部分。面对千变万化的犯罪现象和形态纷呈的各类罪行,要想找到一条在罪与刑之间的精确配置公式是极其困难的。本著作中先辈前贤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历史的方法、实证的方法、思辨的方法以及比较多方法,从刑罚配置的概念界定、要求、模式入手,探寻刑罚配置的理论根基以及各刑罚种类设置的根据和理由,然后对各刑种的具体配置逐一展开分析,并在考察、分析、对比和借鉴古今中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的刑罚配置状况和立法缺失,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三、社会影响

  本著作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很大,理论研究上亦有新的重大突破,具有很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对刑法学科建设做出了重大突出的贡献;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设也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对著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本著作具有较为新颖的独到见解,是一篇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本著作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和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出版资助,公开出版发表后,在国内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被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领导机关采用和借鉴,同时本著作所提出的一些法治理念正被贯彻和运用于我省法院系统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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